我按揭买车被骗签了合同,骗了钱。
现在,西安本地人报案称,当天接到几个4S店的投诉电话,称其担保公司或银行有内部渠道,又在西安有大额贷款。经核查,这种情况下被几个自称是担保公司的员工,把钱以“银行做贷款”的名义骗到西安,他们声称的是担保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被其忽悠签了合同,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在西安女车主维权案件中,女车主报警称,她在西安买了一辆汽车,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月利率是1.5%,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为5485元,总利息为4299元,经计算,刘某每月利息支出为628333元。
刘某介绍,他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了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经销商及个人名字,因为刘某每月的还款额度为282.39元,那么刘某每月还贷款的月利率为4%,总利息为267×1.25%=244.43元,刘某每月还贷款的月利率为1%。
并且,刘某因为上月的还款金额只剩下3428.3元,刘某也只有该笔贷款的月利率为1%,那么刘某每月应还贷款的月利率为1%,如果刘某在这个时候,继续交涉银行贷款,银行或者担保公司便会对刘某加收手续费,如果刘某存在了贷款风险,那么担保公司将追究刘某的违约责任。
最后,刘某因为没有提前交纳保险费,而被告知需要交纳3000元担保公司的押金,但是刘某并未付过押金。事后刘某便按照合同约定将押金退回。
法院还表示,刘某因为不懂法,还拿着押金和各种各样的手续,将这些交给担保公司,以保障日后顺利履行合同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民间借贷、个人融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民间借贷、个人贷款、典当行等机构的实际贷款利率应当上浮20%,应当以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但记者查询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规定要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实践中,金融消费者除了收取商家的手续费外,还需要承担高昂的贷款利息、滞纳金等。而且由于金融消费者本身就是比较弱势的群体,再加上一些个人信息泄露,也会让贷款者蒙受经济损失,很多金融消费者在贷款时都会遭遇滑落。
甚至连抵押物都没有,每个月还款的压力巨大,所以银行和担保公司或是担保公司都不愿意贷款给这些人。
刘某并没有因此陷入困境,反而还在担心贷款会不会清退,连抵押物都没有。
但是问题是,这些贷款中介公司本身也有其意愿,他们会去线下门店合作,有时候由线上合作方门店受理,那就不用抵押物了,而且自己的资质一般,但是申请贷款的话是非常麻烦的。
所以,虽然刘某说了这笔贷款后,他感觉已经成了冤大头,不过他觉得,在对方眼里,正是因为在对方全权处理的时候,他们才会想到这样一个办法,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