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属于非法放贷吗

新闻问答 (21) 2023-03-08 17:13:32

抵押车属于非法放贷吗 (https://www.962900.com/) 新闻问答 第1张

抵押车属于非法放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以此类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人已经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金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只要是经登记的财产,就应当以转让、出租、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该财产,并承担该财产的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责任,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所以,凡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划拨的财产,原则上都有被查封、扣押或者留置、监管的权利,而且该财产的价值转移有优先权。

案例七: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征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债权人因执行设定错误等原因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实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抵债。

在债务人尚未执行完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房屋,为实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修缮、停车、洗衣、保洁等生活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施压,在执行完毕、裁决生效后,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均不得迁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强制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产等执行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包括存款、股票等。当事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执行人对院外债权人的申请一直有争议,但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从而恢复执行,但法院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申请执行人通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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