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的最新法律规定是:如果是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类业务),即所谓的“砍头息”或“逾期费用”。无论实际放贷还是收取高额费用,都是变相高利贷,而利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
非法放贷有什么罪名?
(一)行为人以放贷过程中控制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权,将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贷款人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骗取资金的行为人的资金。
(二)行为人使用非法手段制作虚假文件、用假证件、虚构银行流水等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行为人以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人因骗取资金而遭受重大损失。
非法放贷的后果?
1、骗取贷款的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假借格式贷款合同给借款人,数额较大、不能够按时归还的行为人的账款,也构成诈骗罪。
2、犯罪嫌疑人对于行为人采取了偷窃等犯罪手段,在向借款人及其家人、朋友、同学等人实施诈骗活动,并采用“套路贷”诈骗,具有“转单平账”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占有。
3、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有可能构成“虚假贷款”罪,构成“放贷”罪。
(四)行为人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或危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利益,致使贷款无法收回,或造成贷款不能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