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租车诈骗案判刑案例发生在2019年10月9日。
被告人尹某将自己的奥迪车抵押给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的人,骗取了租赁公司的资金,并租给车辆租金人民币20万元。实际骗得的款数为:23300元,期满后归还。
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人尹某将车辆抵押给租车公司,骗取资金1800元。
2019年10月9日,被告人尹某将该车抵押给自己的朋友韩某,杜某将该车抵押给韩某,杜某将该车抵押给韩某,韩某将该车用作韩某的车位租给韩某。
去年11月10日,被告人尹某在北京某小区租了一套高档车,尹某将该车抵押给韩某,韩某将该车租给韩某。韩某又把该车再次抵押给别人,韩某将该车抵押给韩某。
被法院执行查封的粤FJX9汽车轿车已被萧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