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法学论文 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营运车辆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车辆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国有车辆,在不转移占 有的情况下,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所谓营运车辆抵押贷款应当 是指以营运车辆作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近年来,随着社会生 活水平的提高和车辆拥有量的增加,车辆抵押贷款业务越来越多,营 运车辆抵押权贷款所带来的风险也不能不引起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的 重视。 营运车辆抵押权的设定 营运车辆抵押权的设定是指,抵押 人同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在抵押人所有的车 辆或抵押人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国有车辆上设立抵押担保这种负担。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营运车辆设定抵押权需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抵押人应当真各在营运车辆上设定抵押权的主体资格 抵押人车辆 设定抵押权首先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 除对拟抵押车辆应挡享有相应的处分权外,还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 力。抵押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有资格同金融机构签订抵 押合同。
拟抵押车辆必须属于可抵押财产《担保法》第34 条规定 下列车辆可抵押:抵押人所有的车辆: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 车辆。根据该条之规定公民个人和非国有实体所有的车辆及国有单位 经营管理的国有车辆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但根据该法之第37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车辆不能用于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车辆;所有权不 明或有争议的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车辆;国家机关所有 的车辆;报废的车辆;走私的车辆。以上车辆或因所有权受到限制或 因用于公益目的或因被限制流通而不范文之家提供整理 }得在其上设定抵押权。 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担 保法》第38 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 同。不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虽然不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但不签订书面 的抵押合同在将来主张抵押权时不利于举证和解决纠纷。抵押合同至 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即车辆抵押 担保主债务是借款、承兑协议还是信用证,其金额是多少,借款还应 注明借款的种类;主债务的偿还期限;抵押车辆的名称、数量、状况、 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车辆进行评估抵押需要确定抵押车辆的价值,然后根据车辆的价值的抵押率确定主债务的金额。抵押车辆在抵押时应当聘请具有评估 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车辆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最好由银行 来做,以防人为抬高车辆的价值。 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车辆本属于动 产,动产物权的变化一般不需要经过登记手续。但由于车辆具有其特 殊性,因而大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车辆物权的变动需要到车辆的主管 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担保法》规定车辆抵押必须到车辆的登记部门 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