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7日)上午10时,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葑门派出所内,一场涉案车辆现场发还会正在进行。凯迪拉克、雪佛兰、宝沃等品牌的7辆中档轿车正式回到租车公司,继续恢复投入市场。
在此前一年的时间内,这7辆轿车被租车人蔡某骗走后易主抵押,姑苏警方接到租车公司报警后迅速侦查,抓获该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成功追回全部涉案车辆,并带破一起假证“案中案”,捣毁一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犯罪窝点。
租出去的汽车不见了?诈骗案浮出水面
去年3月19日,葑门派出所接到辖区一汽车租赁公司报警求助,称有7辆租赁汽车均无法收回。这七辆车都是凯迪拉克、雪佛兰、宝沃等品牌的中档轿车,公司购进花了80余万元。如果找不回来,损失的不仅是车辆,还有租车收益,损失巨大。
租车公司表示,这七辆车都是不同人员租赁的,但却是同一个姓蔡的男子来提的车。车子起初还会按约定支付租金,个把月过后就拖欠租金,接着连车子都找不到了……
车子找不到之后,公司试过联系租车人核实,但租车人纷纷表示根本没有租车这回事儿。种种可疑迹象都指向了租车诈骗,公司思虑再三,决定报警求助。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协同分局刑警大队开展侦查工作,锁定了蔡某身份,于接报警的次日就对其实施抓捕。到案后,蔡某对实施租车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进一步审查,民警发现蔡某还在上海的其他租车公司租赁6辆汽车。这13辆租来的汽车,都被蔡某假冒车主低价抵押给朋友,抵押得来的款项超过了一百万元,均已被蔡某用于还债和消费。
明确车辆去向后,姑苏警方立即开展工作,13辆涉案车辆被全部追回。
销售身份四处打掩护,诓骗亲友自己拿好处
蔡某,男,32岁,初中毕业后从宿迁老家到苏州闯荡,跑过多个行业的销售,辞职待业在家后,靠父母养老钱私人放贷、赚取利息。
此间,蔡某染上了网络赌博的恶习,也因此债台高筑,虽然也曾向朋友借钱临时周转,但终究杯水车薪。一直租车代步的蔡某,发现部分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好说话”,可以趁机把车据为己有再抵押借款,就这样将黑手伸向了租车公司。
租车需要实名信息登记,抵押也需要有人愿意收车,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蔡某可谓是动足了脑筋、用尽了人脉。
使用本人信息租车容易被发现,蔡某为此“求助”同在苏州务工的老乡和亲属。看在从小就认识、都是一家人的份儿上,大部分老乡和亲属都不好意思拒绝蔡某,被蔡某用“销售业务需要租车”“本人租车已达限额”等理由,骗来了证件照片。
蔡某熟练地操作手机租车软件,在线申请、上传证件、支付定金,审核通过后亲自去实体店提车。租车人和提车人不符,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质疑,蔡某谎称“专门替公司跑租车业务”,又利用工作人员冲刺业绩的心理,凭借着“三寸不烂之舌”各种忽悠,最终顺利提走车辆。
有了车,蔡某开始寻找抵押“下家”。销售工作积累的人脉再次为蔡某提供了“便利”。
蔡某找到曾经借过钱的朋友,先是吹嘘如何事业有成、生意如何风生水起,做足了铺垫。朋友相信后,蔡某再抛出资金周转困难的话题,顺势称有闲置的汽车可做抵押,款额只是市场价的一半,还额外支付高息。
如此“肥水不流外人田”,而且先前蔡某借钱都如约归还,朋友们放松了防范,纷纷中招。蔡某抵押得来的款项,部分用于还债,部分用于支付车辆租赁费用和承诺给付的高息,部分用于生活消费。
一段时日后,租车费用和高息都不了了之,蔡某故技重施,租赁新车抵押骗款。
诈骗案牵出假证窝点,警方侦破“案中案”
抵押借款光有车可不行,还得有齐全的产权证件。让民警吃惊的是,租来的13辆车,蔡某都准备了配套的各类证件文件,足以瞒天过海。
蔡某如实交代,这些产证,都是从一位自称姓“贾老板”的微信好友那里购买的。蔡某只需提出需求、告知车辆信息,“贾老板”一手操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快递到手,方便蔡某用于车辆抵押。
根据“贾老板”这条线索,姑苏警方循线追踪、缜密侦查,锁定了隐藏在姑苏区长吴路附近一城中村内的制售假证窝点。
姑苏分局集中各派出所及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等多部门警种警力,于2019年4月26日组织统一收网行动,当场抓获“贾老板”袁某等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的犯罪嫌疑人10余名,缴获已制假公章4000余件,空白橡皮章20公斤,塑料章15公斤,各类制假证书100余公斤、制假设备9台,一举捣毁了该制售假证窝点。
目前,袁某等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案件已被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蔡某交代称,迫于还债压力,其明知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还是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妻子为此和他离婚,日子过得担惊受怕,最终将自己送进铁窗。
目前,蔡某因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印章罪,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蔡某面临的不仅仅是严厉的法律制裁,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他自作聪明的诈骗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警方提醒,不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社会交往,市民朋友们应当时刻严守诚信底线、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务必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务必杜绝侥幸一试、不以为然的心理,否则不仅可能面临经济损失,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