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质押车辆融资(质押汽车合法吗)?

知识问答 (75) 2023-09-20 10:05:15

文/本报记者杨之洲

今年年初,本市某保险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在处置一批本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质押给该公司的新车时,发现部分新车已经被该汽车销售公司出售上牌,保险公司认为该汽车公司涉嫌诈骗。

警方在受理案件后随即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进行,北京某金融公司和杭州某公司也先后前来报案,反映的案情与本市某保险公司的情况类似。调查进一步深入,一起依托民间融资平台,以库存新车虚假质押为手段,涉案金额达107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常熟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借款800余万元,经营着一家品牌汽车4S店,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刘某的资金链一直比较紧张。2015年,刘某的资金情况已经不足以支撑其继续经营汽车4S店,不愿就此放弃的刘某将目光投向了民间融资平台。刘某想通过融资平台借款,但是通过正规的民间平台借款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此时的刘某已经没有可供抵押、质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走投无路的刘某把歪点子打到了自己4S店库存的新车中。由于库存的新车是没有产权登记的,新车的质押只是通过汽车和车辆合格证的交付来完成质押。但由于汽车的特殊性质,大批量的质押车辆转移以及管理的成本较高,在质押的过程中资金出借方往往选择质押车辆观念交付和车辆合格证实质交付,资金出借方通过控制汽车合格证来限制新车的出售、上牌以达到控制质押物的目的,也正是这一点给了刘某可乘之机。

刘某在经营4S店过程中,由于资金紧张并没有实力全额从厂方批发新车,于是刘某把目光投向了银行,他首先通过银行三方承兑汇票的形式以首付30%的车款获得了百余辆新车,而新车合格证直接由厂方发给银行暂时保管。新车到手后,刘某随即安排手下员工大批量伪造该批次新车的合格证,因制作成本低廉且容易制作,刘某先后共伪造了324本新车合格证。另一方面,刘某带领多个融资平台的调查人员参观其新车停车场,营造出其实力雄厚的假象骗取出资方的信任。紧接着,刘某与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质押协议,将已准备好的假汽车合格证交付给融资平台方。融资平台不知有诈,在不久后就按照协议将资金转入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公司账户中。刘某为了发挥这批新车的最大价值,将同一批次新车质押给了多个出资方。以较少的本金获得了大量资金得以周转生意,此时的刘某正为自己小聪明洋洋得意。

以身试法的刘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如法炮制多次之后,刘某又有了新的作案手段。他通过另一家法人代表为其女儿的公司与苏州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向刘某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后租赁给他女儿的公司使用。事实上他女儿名下的公司并没有使用该批租赁车辆,而是将牌照卸掉以后重新停回了刘某的汽车销售公司的新车停车场中,再次冒充新车向前来调查的融资平台方展示,进而再使用伪造的汽车合格证,将租赁车辆重复质押给融资平台。这样,刘某通过一辆车不仅可以获得融资租赁公司的购车款,又可以获得融资平台质押车辆的资金。

此时的刘某正做着美梦,他以为只要按时还款,这些小把戏将永远神不知鬼不觉。但事实却是,4S店的经营情况并没有因为大笔资金的投入而好转。融资平台工作人员在后续的质押车辆定期查看过程中发现了刘某重复质押的端倪,随之而来的便是融资平台停止借款,刘某的资金链随即断裂。而他对前期的借款均已无力偿还,最终选择了狼狈出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保险公司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市公安局近期对刘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执行逮捕。据了解,这是本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通过大规模伪造合格证实施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达到1070余万元,涉及3家融资平台和2名个人。刘某手下的员工因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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