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信平台
云浮市征信综合服务中心于2017年10月全面建成投入启用,建成集征信中心办公、信用信息查询、金融知识宣教培训、成果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广大市民群众可在综合服务中心享受“一站式”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和人民银行企业和个征信报告查询、普惠金融咨询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市政府“五平台五基金”信贷产品以及金融知识和消费维权等多项功能服务。其中,云浮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利用“数据库+服务网”模式,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通过银行发布信贷产品信息,企业发布资金需求信息,加快撮合借贷成交,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具有审批简便快捷的特点,对比传统审批流程需要一周的时间,在该平台可能在1个小时审批完成,极大减少了融资中间环节,达到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网址:)
(三)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我市于2015年9月成立了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金总额1亿元,由省财政扶持5000万元,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组成。通过该基金给予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工业和商贸企业,且单个企业获得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给予信贷风险补偿,严格限定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2倍,进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四) 云浮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
为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渠道,推动政府与银行、保险合作互补,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业务投放,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抵押和担保不足的问题,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发放无抵押担保的小额贷款;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无抵押担保贷款,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由该基金予以保费补助。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200万。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不超过30万。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一年以内,期满可以展期一次,但最长不超过 2年。
(五)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基金
我市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资金规模为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扶持66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参与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增加科技信贷、补偿合作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损失,从而提振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信心。
贴息补助:
1.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按第一年利息的10%予以补助。单笔贷款的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
2.2.单个不良贷款项目贷款本息所产生的不良损失,按合作金融机构50%、风险准备金50%的比例予以承担。
3.3.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第一年利息的20%予以补助。(第1、第3项补助由借贷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配,两项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成本: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
(六)云浮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基金(应急转贷基金)
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同时,市政府联合社会资本组建5000万的过桥资金,为全市应急转贷提供低息过桥资金。目的在于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
贷款额度:金额在1000万以内;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4天;
总体费用:担保费=本金*0.8%(一次性收取)
资金使用费=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息年化(按使用天数计算)
二、财政支持企业上市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我市企业上市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优化我市投融资结构,2016年9月28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云浮市推进企业上市奖励办法》(云府办〔2016〕39号),支持我市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主要是按照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以及在境外上市三个不同层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奖励标准如下:
(1)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为实现上市,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开展股份制改造成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受理申报奖励。拟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首发融资奖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奖励标准如下:
(1)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为实现上市,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开展股份制改造成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成为全市第1家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0万元;
(3)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后成功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再增加奖励100万元。
3、境外上市及在境内外采用买壳、借壳上市奖励标准如下:
市内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成功挂牌上市后奖励企业250万元;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云浮市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