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贷款怎么贷(车辆贷款怎么贷)?

知识问答 (94) 2023-10-19 10:07:04

提前还清车贷

却拿不回担保押金

蔡先生的这辆丰田车是在2013年购买的,当时在市区某担保公司办理了按揭手续,为期三年,担保押金2900元。而就在前不久,蔡先生提前将这笔车贷还清了,但没想到该担保公司却拒绝退还这笔担保押金,理由是他有逾期还款记录。

蔡先生说,他的确有两次逾期还款的情况,是在去年的6月、7月,一次是因为忘记及时还款,还有一次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推迟了还款。但他认为,即便自己有逾期还款情况,银行已经就此收取了他的滞纳金,且他现在也已提前还清车贷,对该担保公司并没有产生影响。

在蔡先生向该担保公司提出质疑后,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有关逾期还款需扣押金的事项已在双方签订合同中注明。但蔡先生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这份合同的副本,而自己当时签订合同时也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回应】

连续两次逾期

且未投保规定险种

由于蔡先生也就此事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5月17日,该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该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初与蔡先生签订的合同副本应当有通过邮寄快递方式交给蔡先生,如蔡先生对此有质疑,公司可以进一步查证提供相关证据。但就合同条款内容,其中有明确注明如逾期还贷累计2次,公司将有权扣收50%的担保押金,如累计3次以上,公司将全额扣收担保押金,如连续2次逾期还贷,公司也将全额扣收担保押金。此外,合同条款还注明,贷款期限内,蔡先生需要投保公司规定的所需险种。

该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的情况,蔡先生不仅存在连续两次逾期还贷的情况,且没有投保合同约定的所需投保的险种,按照公司规定,蔡先生的这笔担保押金是不能退还的。

最终,经调解,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向公司申请退还蔡先生20%左右的担保押金。

【说法】

签订合同之前

要了解权利和义务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律师、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表示,《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从蔡先生的投诉和担保公司的回应双方分歧的焦点有,逾期还款和没有按投保合同约定投保车辆的保险是否影响保证金的退还。

对于逾期2次还款的情况,北京二中院2015年曾有相类似案例,认为车主虽然有迟延还款的事实,但其已在期限内还清了所有贷款并向银行承担了违约责任,担保公司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失。虽然双方在《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合同》中约定于车主有逾期还款或有逾期还款记录的,担保公司不退还风险保证金,但担保公司以车主逾期还款一日为由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有悖设置风险保证金的初衷,对于车主显失公平,担保公司应向车主退还风险保证金。该判例对处理蔡先生的投诉有参考价值。

但蔡先生的投诉中除了逾期还款外,对于没有按投保合同约定依担保公司指定投保车辆的保险,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该条款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蔡先生如确实未按担保公司的指定投保车险,就应依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最后,温律师提醒,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想要避免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出现,就要在签订合同之初了解清楚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签字后留存一份,以备事后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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