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故事(本故事由笔者普法杜撰)
大郎是一个卖高端二手车的生意人,昨天本地有名的花花公子西门过来和大郎洽谈一个买车的生意,让大郎着实为难,是怎么回事呢?
西门和大郎商量:和大郎买2台高端二手车,用于自己公司的司仪、接洽等公用,但是呢公司现在目前资金紧张,只能先付2成的钱,剩下来的欠款在一年内还清。
可是西门一直是一个神秘人物,有人说他有强大的背景,做什么事都是有人相助;也有人说西门就是一个吊儿郎当的人,公司其实也是个空壳,就是靠坑人赚点小钱。传说西门曾经就赊账买过其他车,然后拿车再去抵押给别人借款,现在还打着官司呢,总之口碑不一。
大郎一方面对西门的信用比较担心,万一西门真的拿了车抵押给别人,而自己又还不上钱怎么办?西门又拿不出什么东西抵押;另一方面大郎又想达成交易,因为经济形势不太好,有业务来了也不想让它溜走。
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所以这两天大郎吃不好、睡不好,压力很大!
问题
大郎面对买主不太信任,又想把交易完成,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两全其美呢?
法理分析
像大郎这种交易风险,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挺常见的,我们一方面要做交易赚取利润,一方面又要防御风险,别把老本搭进去了。
一般这种情况发生于大型的昂贵的货物,如汽车。此时,我们可以把货物卖给顾客时,和顾客协商好,在把货物交易后的十天内,签一个抵押合同,他虽然此时拥有了这个货物,但他不是没有完全付款吗?让他把这个货物抵押给自己,约定待他还完货款时抵押权才消灭。
这便是今年《民法典》横空出世的416条 【超级动产抵押权】又称【抵押权之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解读:依据本法条,结合故事情节,虽然西门支付2成货款,大郎可以把汽车交付给西门,然后签一个抵押担保协议,担保内容就是西门必须把货款支付完给自己。如果西门不老实,拿到高端车子后,凭借高端汽车的名头出去到处抵押借款、或者质押,将来如果西门没有钱还给自己时,这么多的债主都享有这两辆高端车的抵押权,拍卖车以后谁更有优先权拿到钱呢?必须是西门设立的【超级动产抵押权】
注意:要设立超级抵押权有几个要点:
1.担保的内容必须是此货物的货款;
2.一定要去做抵押登记,这点非常重要,否则不但不能设立这个【抵押权之王】,还有可能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一定要在交货的时日内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也不能设立此抵押权。
只要满足了这几个条件,【超级动产抵押权】就设立,就算买主拿这个动产去抵押、去质押给别人、去卖给别人,抵押权权人都享有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例外:
有人要问笔者了【超级动产抵押权】这么厉害,连所有权都可以对抗,那是不是可以对抗所有物权呢?
这个有例外,那就是【留置权】,它不能对抗【留置权】
什么是留置权?笔者这里就不做名词解释了,举个例子就能让你明白,假如你手表坏了拿去修,完了你手机也没带,钱也没带,没钱付维修费,那修表师傅可以依法把你的手表扣起来,直到你把维修费支付完才把手表还给你。这就是法律赋予修表师傅的【留置权】,它规定在《民法典》的第447条。
在物权的世界,一般来说,【留置权】都是比较厉害的,因为它一般情况下,担保的都是普通社会大众的劳务费,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人民群众的血汗钱,这个当然在法律上享有最优先的地位。
小结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第416条、447条,可以得出结论:
假如你面对本篇故事里大郎这种左右为难、难上加难的情况时,可以先把高端汽车卖给顾客,然后在交货10天内给汽车办理抵押登记。
那么你就享有这个货物的抵押权,将来他交不出剩下的尾款,你可以拍卖这个汽车,并且享有优先于西门其他债主的优先受偿权。
这样就两全其美了,既做了生意,又把风险控制到比较小的范围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笔者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