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3年后还清车贷去赎车本,却被银行告知“当初贷款免抵押”
4S店称产权证3年前已给过了,公证抵押费系错收,会协助补办
车贷还完了,终于可以拿回车辆产权证了,可联系银行才得知,自己当初的贷款是免抵押的。这让莫敏(化名)有些不解,因为4S店给到她手上的手续显示,车的产权证是被抵押了的。
车主:联系银行赎车本被告知车贷系免抵押
莫敏告诉华商报记者,3年前,她在位于西安市南三环的西安钧盛雷克萨斯4S店贷款买了辆轿车。贷款是4S店帮忙办理的,分三年付清,“当时说的是以抵押车辆产权证的方式贷款,工作人员告诉我,还清贷款后,去银行就能赎回我的车辆产权证。”
今年4月,莫敏还清了车贷,但因为忙就没急着去银行取产权证,“到了7月,我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询问取证的事。”莫敏说,没想到客服的回答让她很是震惊,“客服说我的贷款是免抵押的。也就是说,银行从来没有抵押过我的车辆产权证。”莫敏不放心,还专门去查了一次个人征信,征信上也显示,她没有任何抵押贷款。
莫敏随后询问4S店,“工作人员却说车辆产权证早就给我了,可能是我自己弄丢了……”莫敏说,“如果车辆产权证真给我了,为什么还要收我的公证抵押费?”
莫敏出示了她买车的全套手续。华商报记者看到,4S店出具的车贷费用明细表上显示,莫敏的贷款期为36期(三年),每月需还月供5300余元,在其他费用中有一项“公证抵押费”为2150元。这2150元还给单独开了一张收据,印章为西安耀升乐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莫敏说,她不知道这家公司跟4S店是什么关系,但单子上要交的费,她都是在4S店里交的。“就是因为我的车辆产权证被抵押了,他们才收取了这项费用。少了任何一环,我这车也开不走啊!”
4S店:产权证卖车时给了
公证抵押费是错收
10月2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陪同莫敏来到西安钧盛雷克萨斯4S店。该店金融经理介绍,莫敏的车辆产权证三年前就给过了,让她回家再找找。
对此,莫敏说,“如果当时把车辆产权证给我的话,那我之前交的2150元公证抵押费4S店是不是要退给我,即便4S店不退,我也会主动去要的,这都过去三年了,这会儿说当时给我了,那这个钱为啥当时不退呢?”
对于三年前收取的2150元公证抵押费一事,该经理表示,经过他们调查,系错收,他们愿意退还该笔费用,并陪莫敏前往车管所补办相关手续,同时会赠送几次汽车保养服务表达歉意。
莫敏对此不能接受,“找不到产权证了就说错收,这3年来,我的车辆产权证究竟去了哪?是否被用在了其他地方?我都不知道,这期间如果出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说“错收”不合常理
其行为已涉嫌欺诈
针对此事,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认为,在本起事件中,银行没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直接发放了贷款,4S店应当在交付车辆时将产权证一并交付给消费者。
罗震东表示,在没有证据证明4S店已经履行了交付车辆产权证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4S店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返还。而在此期间,如因车辆产权证产生相关债务或发生其他纠纷,应由4S店承担责任,与消费者无关。
此外,4S店在与消费者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公证抵押费2150元,收取购车费用时也一并收取了该笔款项,但出具的收据加盖的印章却不是4S店,而是在车辆买卖过程中从未出现过的并且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公司。
事后,在没有发生抵押公证事实的情况下,4S店也未将该笔款项退还给消费者。三年后,在消费者提出质疑时,4S店声称是错收的说法只是措辞,显然不符合常理。其行为属于虚构事实,而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收取车主公证抵押费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涉嫌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并且支付占有资金期间的利息。
罗震东说,针对4S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监管,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创建合法、文明、公正、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