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以贷款不押车、不看客户征信、有车就贷为诱饵,吸引客户向其贷款。一旦签订合同, 稍有“违约”, 便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3月5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对这家公司的9名人员进行了判决。
逾期一天强拖车 漫天要价太坑人
2017年6月7日,市民李某因急需用钱, 来到设在天来大酒店写字楼的一家汽车服务公司, 以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做车辆抵押贷款。签订合同时,该公司有三四个人围在旁边, 催促李某在合同上签字, 他来不及细看就签了字。事实上,这份合同只有借款人签字, 没有公司签字及印章, 且所有合同的空白处均未填写内容。 合同上贷款金额为4.8万元,但扣除相关服务费、风险金后,李某拿到手的只有3.37万元。
合同签订后, 李某并没有拿到合同。该公司风控部人员曾某到李某家做家访,在 李 某 的 车 上 安 装 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同时要走了一把车辆的备用钥匙。此后,李某按约定进行分期还款。2017年9月4日, 是李某还款的日子,因妻子生病,他便想第二天去还款。 可是9月5日早上6点多钟,他就发现停在小区的车子不见了。 后来他接到一条短信,称他违约,车已被公司拖走。 他找到汽车服务公司的一名经理, 对方却说车已拖到成都了,要想取回车子,必须支付合同价4.8万元的20%的违约金即9600元以及拖车费、 利息等共计51320元才能把车还给他。李某一共只借到手3.37万元,已偿还本金1.2万元, 对方狮子大张口,他实在无法接受。事发后好几年, 李某因没如数支付款项,一直未能要回车辆。
越界经营搞业务 广撒诱饵骗客户
李某报案后, 这家汽车服务公司进入了警方视线。 民警了解到,2017年2月初,浙江湖州的70后男子杨某和浙江长兴的90后女子谢某,在成都和南充分别成立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南充分公司, 经营范围是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美容服务等, 但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超越经营范围, 擅自从事车辆抵押担保贷款业务。 杨某将公司客户逾期后谈判业务外包给辽宁昌图的80后男子李某雷。
南充分公司以按揭车贷款不押车、不看客户征信、不看房产、有车就贷为诱饵,散发广告卡片,以8%的高额返点吸引同行业务员带客户向其贷款。签订合同时,只有借款人签字,没有公司签字及印章, 所有合同的空白处均未填写内容。 公司要求客户留一把车辆备用钥匙, 并在被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 客户违约后, 风控人员擅自用备用钥匙将其车开走, 告知对方联系李某雷协商取车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威胁客户支付合同本金、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及根本没有发生的拖车费5000元,否则变卖被害人车辆, 客户被迫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
2018年底,公安机关开始对这家汽车服务公司进行调查,先后有9名犯罪嫌疑人到案。
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认定该团伙作案11起,认为被告人杨某、谢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 非法从事贷款业务,并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违约金和拖车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部分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钱财,或有投案自首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该院日前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判处谢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并分别判处其余7人2年2个月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并处2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显飞
敲诈勒索如何量刑
全 省 十 佳 律 师 事 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刑法》 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以设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非法从事贷款业务, 并以被害人违反借款合同未按时还款为由, 使用车辆备用钥匙将车开回公司或强行开走, 尔后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违约金和拖车费, 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