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记者 郭树合 通讯员韩来峰
通过QQ群、微信群临时组织联络,利用“纯白户”的身份,以贷款买车的名义,多次到多地实施贷款诈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涉案汽车11辆。今年11月10日,经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于某、邢某在内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我不是真的要来威海买车的,我连吃饭都成问题,哪有钱买车,就是‘操作方’‘中介方’以我的名义贷款买车,提车转手卖掉后,我们四六分,也不用我还贷款,我才来威海搞车贷的。”被告人熊某这样对办案检察官说。
熊某50多岁,老家在重庆农村,一直没有结婚生子,后到新疆阿克苏地区以四处打工为生。2020年5月初,熊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自称“李熙泽”的网友,称其有途径能够轻松搞到车贷,只要熊某配合办理车贷手续便能得到四成的好处费,且不用他还贷。熊某虽然感觉有些异常,但为了挣钱还是同意了。
据介绍,“纯白户”指的就是像熊某这样穷困潦倒而又幻想着一夜暴富的无业游民。满足“纯白户”最重要的条件是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没有贷款记录,因为“纯白户”的首次贷款审核程序简单,放贷迅速,而本人又不在乎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因此成为贷款诈骗过程中充当“客户”角色的最佳人选。
在实施车贷诈骗过程中,“中介方”“操作方”分工明确,“中介方”主要负责为“操作方”寻找合适的“纯白户”人员,“操作方”则主要负责提前踩点、了解车辆信息和车贷所要求的“客户”条件、寻找提车后的合适买家。2020年5月中旬,“李熙泽”为熊某联系到了“中介方”于某、唐某和孙某,“中介方”又联系到“操作方”邢某、谷某等人。一切准备就绪后,于某等人便带着熊某及与熊某一样做着“发财梦”的郭某、吕某等“纯白户”来到威海,与此前一直通过网络联系的“操作方”“中介方”线下会合。
2020年5月15日,谷某带着熊某直奔“操作方”事先踩好点的某丰田车4S店,选择了一款价格适中、方便处理的大众款车型,熊某按照提前背好的“话术”,凭着“操作方”提前制作的假证明,在谷某的配合下,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在威海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单位、月收入过万的都市白领,并打开手包让销售人员查看提前备好的6万元首付款。一通操作下来,销售人员没有起疑,便与熊某签订了贷款购车合同。
殊不知,这6万元实则是“操作方”准备的鱼饵,待“客户”顺利提车后,剩余银行垫付的15万元贷款对方能否按约偿还,银行和销售人员均无从得知。
熊某以“客户”身份将车提出后,便开到一偏僻的路边交付给邢某,邢某立即在网上联系收车人,最终以14.5万元的价格成交,熊某又与收车人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收车人转账支付车款。
首次在威海骗取汽车贷款试验成功后,于某等人便一发不可收,于某也从“中介方”转为“操作方”,积极与邢某联手,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先后赴淄博、郑州等地,以同样手段实施诈骗汽车贷款的犯罪活动,共计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150余万元,涉案汽车11辆。
最终,到案的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经文登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