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贷款用途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投入;购置小型农用机具、服务于生产经营的交通运输工具,建造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等方面投入;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性投入;有助于乡村振兴的文体旅创业项目,如农家乐、民宿、餐饮店等生产经营性投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培训等有关工作的投入;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妇女创业项目。
具体贷款金额需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需要、综合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妇女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等,经获省妇联审批同意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30万元。
贷款期限方面,则需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发展生产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由借贷双方具体商定,一般为1-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则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基点执行。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审批完成时最近一个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基点。贷款贴息按办理贷款时最近一个月发布的一年期(LPR)(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贴息,超出部分由贷款妇女自行支付。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项目第四期、第五期内每名妇女享受省、区贴息资金扶持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贷款30万元妇女只限享受省大额贴息资金扶持1次(含前四期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区妇联将不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督查,经发现贷款用于规定用途范围外或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不予贴息。(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本息,且经区妇联和农商银行同意延期的除外)
(一)贷款流程
1.符合条件的妇女自愿向村(社区)妇联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经营情况证明等基本材料,提交所在村(社区)妇联审核,初审通过后报镇(街道)妇联。
2.镇(街道)妇联对贷款申请人资格、基本条件、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妇联;以申请人按妇联和农商银行要求提交所需全部资料为前提,镇(街道)妇联从受理申请到与农商银行联合初审完成报送区妇联,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区妇联接受、审查镇(街道)妇联推荐的申请材料并加具意见后移交农商银行;区妇联从接到申请至审查推荐完毕,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农商银行按照贷款管理相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自主审核、发放、管理以及回收,核定申请人创业贷款额度,并定期将审批进度报区妇联备案。农商银行从收到区妇联的审查推荐资料至完成贷款发放,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贴息流程
借款人在季度结息日(每季20日)以及本金到期日前存入足额贷款本息金额。农商银行扣收借款人本息后,需在季度结束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贷款本金到期收息以及贷款季度收息情况的相关报表及贷款利息收取凭证报区妇联审核。区妇联审核无误后,将基准利息部分的贴息资金转入原借款人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