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
“四证”:①货运车辆《行驶证》;②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③司机《驾驶证》;④司机《从业资格证》。
“一合同”:《车辆购置合同》。
2.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两证”:①货运车辆《行驶证》;②司机《驾驶证》。
“一合同”:《车辆购置合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还需营业执照;个体货车司机还需证明车辆所有权的相关证明。
二、银行发放贷款
(一)合格银行范围
7家合格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银行发放贷款方式
●银企联动,引导汽车央企发放的货车贷款延期:
对个体货车司机在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商用货车贷款(含需要支付的租金),国有汽车企业下设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租赁公司等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含延期支付租金)的,合格银行可给予其贷款或同业融资支持,并可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
●合理满足“两企两个”贷款融资需求:
对于“两企两个”在5月1日后发放的贷款,合格银行可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鼓励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降低贷款利率。
合格银行需创新:
①符合货运物流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信贷产品;
②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线上信用贷款。
●可要求“两企”等主体在贷款期间提供承诺书等证明:
①合格银行可要求企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诺保持就业基本稳定,不拖欠货款、不拖欠工资。
②“两企”等主体申请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单笔贷款金额超过1亿元的,需提供与贷款用途相匹配的合理性说明。
●做好“两企两个”等贷款的审核:
合格银行要对贷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和发放时间等进行内部审核,对于相关资质等难以确认的,可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协助提供资质等信息。
●建立“两企两个”贷款监测台账:
合格银行要建立存量贷款延期和新发放贷款台账统计监测制度,并向人民银行报送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相关模块报送《交通物流贷款月度统计监测表》。
三、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一)如何发放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
金融机构:
先: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发放贷款;
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首次报送7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并报送相关贷款台账。
(二)再贷款核查
●中国人民银行:
①不定期核查,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抽查。
②对于不符合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要求的,人民银行将收回专项再贷款资金。
●审计署
按规定加强审计监督。
四、部门如何发力
(一)加强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要:
●落实“两企两个”名单:
①组织协会、商会、物流产业园区行业机构和群体提供信息支持,分类确定全省“两企”及“两个”群体名单;
②摸清“两企两个”群体融资需求;
③监测“两企两个”群体融资对接情况;
●根据合格银行业务办理需求,提供:
①货运企业和从业货车司机资质资格、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交通执法等关键信息;
②协助合格银行对“两企两个”相关资质进行检验。
(二)开展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
①推动建立“两企两个”名单制度;
②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政银企对接活动。
③合格银行可在车辆人员密集区设立贷款业务申请办理点、派驻专门服务专员,对列入名单企业走访对接,回应货车司机等群体金融服务诉求。
(三)发挥部门合力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
①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引导合格银行尽快放贷;
②推动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两企两个”贷款提供担保增信;
③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对符合条件的“两企两个”融资主体进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
(四)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作用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可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框架下,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两企两个”群体,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
注:符合再贷款申请条件的主体,可向所属辖区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填报专项再贷款申请表,武汉市各区联络表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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