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营运车辆抵押
营运车辆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车辆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国有车辆,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所谓营运车辆抵押贷款应当是指以营运车辆作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车辆拥有量的增加,车辆抵押贷款业务越来越多,营运车辆抵押权贷款所带来的风险也不能不引起银行及各金融机构的重视。
二、营运车辆抵押权的设定
(一)抵押人应当真各在营运车辆上设定抵押权的主体资格
抵押人车辆设定抵押权首先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除对拟抵押车辆应挡享有相应的处分权外,还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有资格同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
1、拟抵押车辆必须属于可抵押财产《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车辆可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车辆:(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车辆。根据该条之规定公民个人和非国有实体所有的车辆及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车辆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
2、但根据该法之第37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车辆不能用于抵押:(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车辆;(2)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车辆;(3)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车辆;(4)国家机关所有的车辆;(5)报废的车辆;(6)走私的车辆。以上车辆或因所有权受到限制或因用于公益目的或因被限制流通而不得在其上设定抵押权。
(二)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不订立书面抵押合同虽然不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但不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在将来主张抵押权时不利于举证和解决纠纷。抵押合同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即车辆抵押担保主债务是借款、承兑协议还是信用证,其金额是多少,借款还应注明借款的种类;2、主债务的偿还期限;3、抵押车辆的名称、数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抵押车辆进行评估
抵押需要确定抵押车辆的价值,然后根据车辆的价值的抵押率确定主债务的金额。抵押车辆在抵押时应当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车辆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的选定最好由银行来做,以防人为抬高车辆的价值。
(四)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车辆本属于动产,动产物权的变化一般不需要经过登记手续。但由于车辆具有其特殊性,因而大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车辆物权的变动(如车辆的过户、抵押、报废等)需要到车辆的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担保法》规定车辆抵押必须到车辆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什么是营运车辆抵押,营运车辆抵押权的设定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