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权人指的是将车辆作为抵押物起到起到债务履行担保作用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但债务人无法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车辆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抵押车辆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最后达到债务履行实现的目的。
一、什么是车辆抵押权人
车辆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车辆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车辆抵押权人条件
车辆抵押权人的条件有:
(一)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利用其优势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合同应当被确认无效;
(三)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就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约定;
(四)在实现抵押权时,则允许当事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来清偿债务。
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三、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出质人将车辆出卖的风险在法律程序上来看,操作起来不存在任何障碍。
若质押合同未到期,而债权人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现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而发生了纠纷。那么现在质押物应该归谁?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质权人没有权利处分该财产。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则质押物归第三人,否则仍然归质押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适用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观条件,即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不存在恶意的想法,如侵占、非法受让等主观心理。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客观要件。即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已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后,并未支付合理的对价,即未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外,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没有登记,不需要登记的没有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转让的行为还没有完成。
车辆抵押权人通过变卖抵押物的行为完成债务的实现,但是车辆抵押还需要做好抵押登记手续,避免车辆产权人私下变卖抵押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们分析的什么是车辆抵押权人?如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咨询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