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各级网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无论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者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重庆P2P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11月8日,重庆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重庆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重庆公布了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名单。
公告还表示,P2P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江西金融局:网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
10月23日,江西金融局官方发布“关于对网络借贷恶意失信行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提示公告”。公告称,网贷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各网贷平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帮助出借人追讨债务,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各地各级网贷整治办将把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将共同打击跑路失联等失信行为,共同打击逃废债行为。
根据国家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失信人要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8月28日早间,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内容提及了网贷的定义、平台的性质、出借人风险自担、出借人损失追偿、以及借款人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等内容。
提示函提到根据银监会〔2016〕1号令,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借款人与出借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西南宁市金融办: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今年7月17日,广西南宁市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
北京市金融局: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必须还款
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布《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将对恶意逃废债网贷平台借款人、出险平台失联跑路的高管人员等典型失信人实施信用惩戒,逐步实现对所有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
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网贷平台是否倒闭而灭失。请各网贷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平台失信借款人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