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警方侦破系列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害人张先生为做生意周转资金,以抵押车辆的方式借款。借了4万元,实际到手却只有1.5万元,而且车还被强行扣押了。张先生这一轮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其实就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2018年1月初,在张家港做生意的张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专门做车辆抵押贷款的男子王某,他向王某借款4万元。王某给出的贷款条件很简单,只要在张先生的车上安装GPS,然后办好车辆抵押手续,马上将钱给到张先生,车子也可以开回去。
张先生依约办好了手续,王某当即向张先生转账4万元。然而,王某又让张先生当场取现2.5万元交还给他,声称这是“保证金”,安装GPS后马上就会归还。随后,王某以安装GPS为由将张先生的汽车开走了。不久,张先生接到对方通知,称这辆车有过抵押信息,不能安装GPS,认定张先生违约,不仅要没收2.5万元“保证金”,车辆也要被扣押。并且声称,只有张先生归还了4万元借款,才能取回车辆。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调查确认后迅速出击,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交代了这起“套路贷”的幕后主使——33岁的张家港人谭某。随后警方又先后在张家港市区和保税区将涉案的谭某、刘某、阮某3人先后抓获。
据谭某交代,他们瞄准的客户是有车辆、法律意识淡薄,并且有小额贷款需求的人。他们一般的操作方法是:先由王某出面和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买卖和借款合同,谭某将全部借款通过银行卡转给受害人,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
以“保证金”或者GPS安装费用等名目,让受害人取出相当一部分钱还给他们;等到刘某和阮某以安装GPS为由将车开走,谭某就寻找各种理由指责对方违约没收“保证金”,并以所扣车辆相要挟,逼迫受害人全额还款。
警方查明,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事先预谋,明确分工,在张家港市保税区、冶金园、塘桥镇等地,先后对5名受害人采取“套路贷”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目前,该犯罪团伙主犯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其余3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警方介绍,“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都不同。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却不只是在“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