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对个人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非按揭类本外币消费贷款,一般用于购车、住房装修、购买大宗消费品、出国留学、家庭成员参加正规旅行社的旅游消费等。
【贷款对象】
在本地区经常居住,有固定居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 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和还款意愿;
4.能提供真实、必要的个人资料;
5.符合我行规定的贷款用途;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特殊情况需要
超过 300 万元的,报总行授信评审部。
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用途、担保方式及还 款能力合理确定。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车金额的 70%。二手车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车金额的 50%。购车金额不包括各类附加税、费及保险费。
2、个人装修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装修合同总金额的 70%。
3、其他指定用途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拟购买消费品或服务项目总价的 70%。
贷款期限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其中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 1 年,质押贷款不得超过有价证券最近到期日。
并根据贷款用途分别确定相应期限: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3 年,二手车贷款期限不得 超过 1 年。
2、个人装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3、个人留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4、个人旅游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5、购买大宗消费品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资料】
1.本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材料;
3.有关消费合同或协议
4.采取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采取质押、抵押 方式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5.本行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 1 年 (含) 以内的, 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 每年偿还贷款不得低于本金的 20%,按年付息,最后一次利随 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