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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 (149) 2024-01-10 10:03:27

业务说明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转账),是指在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或者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办理人员

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办理。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一)纯公积金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2、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中心审核后办结。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可登录中心网厅()或支付宝APP办理。

3、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其他关系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2)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3)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二)组合贷款

1、受理范围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组合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中心审核后办结。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组合贷款:借款人本人可登录中心网厅()或支付宝APP办理。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其他关系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②证明材料: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③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三)商业贷款

1、受理范围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七县市)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浙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不含转按揭贷款、最高额贷款和循环贷款)。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中心审核后办结。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借款人本人可登录中心网厅()或支付宝APP办理。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②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

③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银行还款银行卡;如配偶、父母、子女办理需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注: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凡处于正常按月转账状态的账户,中心概不受理柜台还贷提取业务。

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或者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相关材料

1、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

2、提前终止转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也可通过网上业务或者手机支付宝APP直接办理;

3、变更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借款人变更审批表。

业务规则

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按月转账资金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到账(节假日顺延)。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如贷款结清,次月将会把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您需要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累积资金的,请在提前结清当月及时终止按月转账。

(2)申请人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购房人及其关系人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4、办理过还贷转账业务的住房贷款,中心不再受理柜面提取。

5、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6、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转入省直中心的,按月转账业务需要在原中心办理终止业务后重新办理登记。

7、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8、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账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还贷转账登记可在下列网点受理。

线上办理途径:中心个人网厅()、支付宝

线下办理网点:

省直中心办理点

(一)凤起路综合服务大厅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二)古墩路综合服务大厅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B2楼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指定银行网点

申请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登记可在下列贷款银行受理。

(一)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地址:和兴路130号

咨询电话:

(二)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地址:西溪路531号西溪和景商务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

(三)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地址:建国中路11号

咨询电话:

(四)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地址:文三路390号

咨询电话:

(五)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杭州华浙支行地址:华浙广场1号

咨询电话:

(六)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地址:天目山路260号

咨询电话:

(七)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解放东路9号

咨询电话:

(八)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杭州文晖支行地址:文三路112号

咨询电话:

(九)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地址:体育场路508号5幢(市中医院对面)

咨询电话:

(十)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平安银行杭州分行地址:民心路280号平安金融中心A座6楼个贷中心3号窗口

咨询电话: -89738508

(十一)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富春路300号迪凯城星国际A座二楼(地铁4号线城星路站B3出口直达)

咨询电话: -85789107

(十二)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延安路516号

咨询电话: -11883

(十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地址:体育场路270号

咨询电话:

(十四)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密渡桥路1号

咨询电话:

(十五)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杭州市分行地址:百井坊巷87号

咨询电话:

(十六)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四季青街道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2幢2-3层

咨询电话:

(十七)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体育场路117号渤海银行大楼1楼

咨询电话:

(十八)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五星路66号

咨询电话:

(十九)江苏银行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天目山路38号

咨询电话:

(二十)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地址:庆春路290号

咨询电话:

(二十一)杭州联合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解放路支行地址:解放路187号

咨询电话:

(二十二)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新业路200号

咨询电话:

(二十三)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凤起路432号金都杰地大厦1层

咨询电话:

(二十四)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地址:保俶路146号

咨询电话:

按月转账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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