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的车子用了三年可以抵押贷多少(抵押车子贷三年用可以提前还吗)?

知识问答 (93) 2024-01-16 09:05:06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14期)

在长三角某市长期从事民间借贷撮合业务的陈斌最近业务繁忙。

由于疫情影响,大量企业出现资金需求,再加上近期A股上涨和不少当地限价楼盘热卖,希望获得民间借贷资金的客户增加不少。

2010年,30岁的陈斌从银行离职,进入当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由于看好民间借贷业务,2015年,他和几位合伙人共同成立了“××房产公司”,而公司主营业务则是撮合有房产抵押的民间借贷业务,在当地小有名气。

陈斌直言,最近公司生意不错。

“近期做的主要还是房抵贷业务,一些客户由于征信不太好,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或者急需资金短期周转,现在我们这的新房和二手房价格倒挂,有些客户在我们这做了房抵贷,转头就去摇号买房了,也有客户拿钱去炒股的,但我们是民间借贷,不管客户资金用途。”陈斌说。

浸淫资金借贷行业多年,陈斌和他的合伙人都颇为谨慎。

“我们只做撮合型的房产抵押借贷业务,撮合借贷双方成交,收取服务费。担保型业务不做,也就是以我们公司名义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业务我们不做;受托放款型业务不做,也就是资金方把钱给我们,委托我们去放款的业务我们也不做;我们公司管理层或者业务员个人的资金也不允许参与民间借贷。”陈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由于行业游离在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近年来大量业内公司倒闭,一些曾经日进斗金、风光一时的从业者甚至锒铛入狱,“这个行业诱惑太多,但我们一直很谨慎,所以能够活下来。”

年化利率普遍超过12%,甚至高达18%

7月11日上午,一位从事餐饮业的企业主王东(化名)带着夫人走进陈斌的办公室。

王东开餐馆10多年,手下有20多位员工,最近半年几乎没有生意,生意陷入困境。

“2月和3月,餐馆没开业,我给员工发了基本工资,4月初餐馆开门营业,生意惨淡,但是员工跟着我打拼多年,我也不好意思辞退员工,房东那又不肯减房租。”王东说,为了把生意维持下去,已经把2013年买的顶配奥迪A6卖掉给员工发工资了,“只开了8万公里,才卖了17万。”

王东来找陈斌,希望陈斌能为自己提供一笔120万元的过桥资金,使用时间两个月。

原来,资金吃紧的王东名下有一套闲置房产,想去银行做房抵贷,向银行了解房产抵押政策后,王东发现由于该房产还有120万元按揭贷款未结清,所以贷款利率高,贷款额度低,王东希望获得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按揭贷款,从而获得银行低利率、高额度的贷款。

“王东这笔业务我们最快今天下午就能放款,他用他妻子名下的一套商铺做抵押,资金方我们已经帮他对接好了,年化利率15%,借款期限两个月,利息总额是3万,给我们的服务费是1.2万。”陈斌说,由于王东借款时间短,利率会高一些。但如提前结清按揭款后,王东的那套闲置房产在银行可以办理年化利率低至4%左右的经营性房抵贷,而且贷款额度可以达到房屋净值的七至八成。而如果在有按揭款的情况下做房抵贷,那就是二抵贷,即将未还清房贷的房屋做二次抵押贷款,利率会在7个点左右,贷款额度也只有房屋净值的五至六成。

“还清房屋按揭款后,王东的房抵贷额度在400万左右,他一年光利息成本就能节省12万。”陈斌说。

那为什么王东的妻子不将自己名下商铺向银行抵押以获取银行相对便宜的过桥资金呢?陈斌说,王东的妻子因企业经营涉及诉讼等问题,很难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我们撮合的交易,虽然利率高,而且需要支付服务费用,但我们不看征信,只看抵押物,这是我们相对银行来说的一个优势。”

按陈斌的说法,银行偏好做大额贷款,“一般100万起步”,“但像30万到50万的房抵贷单子,和几百万的单子一样需要走审核材料、看房验房的程序,银行可能就不愿意做,而我们愿意做,交1%至2%的服务费,我们就可以派人去做。”

对于借贷利率,长期为陈斌等民间借贷公司介绍资金方的李金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江浙沪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月息1分至1分5厘之间,也就是年化利率12%至18%之间。

“这个价格在苏南、上海,以及整个浙江地区都是通行的,过去10多年,民间借贷行业经历了借贷危机、扫黑除恶等,整个行业都比较透明,也相对规范了。”李金花说。

为客户撮合银行信贷资金,有银行降低放贷要求

除了撮合民间借贷业务,陈斌的公司还向客户提供撮合银行资金的服务。

“我们其实也是银行招揽客人的一个渠道,银行需要我们,银行的客户经理有放贷的额度指标,如果资金放不出去会有压力。对于我们介绍的客户,银行会有一些关照,比如我们的客户半年内有一个月的还贷逾期,但综合考虑客户的流水、职业等因素,银行客户经理可能就给放款了,这里面会有一些主观判断空间,特别是一些小银行。”陈斌说。

他举例,刚刚有一单业务,客户信用卡逾期多次,使用过20多家网贷资金,目前想做房抵贷,但找“四大行”都做不了。

“这个单子我们想办法找了一家小银行帮客户把贷款做出来了,这就是我们的优势,和银行关系好,如果客户直接去找银行,肯定不行。”陈斌说,目前银行普遍资金充裕,不少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有“放低要求”之举。“举个例子,我们有位客户的房产因为找民间资金做了房抵贷后无力偿还欠款,房子差点被低价拍卖,在最后时刻,他想办法借了过桥资金还清欠款,把房子解押,然后立马找一家浙江的小银行做了房抵贷,这样的操作,在过去是很难实现的,银行一般不会放款。”

陈斌认为,现在银行的经营性房抵贷利率较低,不少人趋之若鹜,但借贷者仍应注意借贷风险,“最近我有很多朋友去银行做经营性房抵贷,年化利率4%,甚至更低,授信10年,一年一转贷,但是每年转贷之前要查征信,有人嗜赌,或者涉及诉讼,银行贷后管理一查,发现你有问题,就会给你停掉,银行甚至经常会因为银根缩紧,找各种理由让你还钱。从我个人经验来看,银行的资金越便宜,借款人就要越谨慎,要留意银行的抽贷断贷风险。”

陈斌告诉记者,如果要向银行贷款,但客户征信不好,需要一个过程把客户的征信“养”回来。“比如,逾期5到6次的客户,需要‘养’2到3年,这期间不要去碰网贷,碰过的要结清,银行不喜欢有网贷的客户,有信用卡逾期的,也要还掉,然后继续用这个信用卡,一定要按时还,时间到了之后,银行会考量客户收入等综合因素,你的征信就‘养’回来了,方便获得银行贷款。”

“市场对民间借贷的需求很旺盛”

通过在银行、小贷公司及民间借贷行业10多年的工作,陈斌积累了不少“金主”,也就是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方”,业务撮合效率高。

不久前的一个周五,长三角某小型房产公司负责人来找陈斌,希望以公司名下两套总价为3000万的别墅来做房抵贷,借款1800万,资金必须在周日之前到位。

“因为这家公司涉及诉讼,银行抵押做不了,时间又比较紧张,就来找民间借贷,我马上给他对接了资金方,借款一年,年化利率18%,资金方是集资出借,一共3位出资人,每人出600万,房产公司负责人直接带着两幢别墅的他项权证来我这里和资金方签字交易。因为借款额度只有房产净值的六成,这家房产公司的情况我们也比较了解,资金方很放心,连房子都没去现场看,第二天就把1800万打到对方账户,我们收了36万服务费。这个单子资金方很满意。”陈斌说。

在陈斌和李金花看来,目前国内银行的资金也犹如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更多的资金需求,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小额资金需求仍得不到满足,这也为民间借贷的发展留下了巨大空间。

陈斌认为,市场对民间借贷的需求很旺盛,但稳定且有实力的资金方却不好找,维护好和资金方的关系,特别是和资金方逢年过节的聚会,以及拜访资金方是公司的一项重点工作。

“当然,资金方的核心诉求肯定还是保证资金安全,同时赚到合法的利息,所以我们撮合业务的时候会特别注意保护资金方的利益,争取把生意做长久。”陈斌说。

李金花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民间借贷市场不看征信流水,但也要考虑客户是不是法人、是否有真实经营需求、是否使用高利贷等因素。

“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业务风险就比较大,资金方可能会拿不回本金,但市场上确实有人在这么做,这种人是以撮合交易成功,拿到服务费为目的,不管资金方死活,这样就会把后面的合作毁了,圈子里不会再有资金方愿意和他们合作,我们作为中介也不敢给他们推荐资金方。”李金花说。

“动辄上千万的拆迁款大量进入民间借贷领域”

李金花曾为长三角某知名民间借贷公司撮合一位资金方,由资金方出资1000万元,以房抵贷的形式出借给客户,借款期限5年,年化利率12%。最终该笔业务由于业务员故意隐瞒客户使用高利贷的情况,资金方出现重大损失。

“5年利息一共600万,一分都拿不到,但本金拿回来了,还打了一年多的官司,前后耗时7年时间,1000万资金严重贬值了,资金方身心俱疲。由于1000万中的400万是客户以年化8%、10%的利率向亲戚朋友借的,这个利息还得由客户自己还,最终客户亏了200多万,这个单子的问题就在于业务员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客户正在使用高利贷的情况,最终客户现金流恶化,无法偿还利息。”李金花说。

陈斌也表示,如果了解到客户在使用月息3分,即年化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那么即使对方有房子做抵押,这单业务我们也不做,毕竟敢用这种资金的客户都是资金极度紧张的客户,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客户只要长期在长三角地区活动的,我们一般都能通过业内途径了解到他有没有使用高利贷。说实话,这样的客户在市场上还挺多,只是大部分同行都不敢做他们的业务,如果我们愿意接这种业务,估计会忙不过来。”陈斌说。

对于资金方的来源,陈斌表示自己公司目前的资金方主要来自当地一批40至50岁的拆迁户。李金花则表示,长三角地区的民间借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力”资金方。

“十几年前,影响力最大的资金方肯定是来自浙南的民间资本,比如温州炒房团、丽水华侨,虽然现在衰落了,但浙南地区目前还是国内主要资金交易中心之一。5到10年前,江浙有一批企业主把企业卖了,手上有闲钱,去买房、炒股、买P2P产品,他们就变成长三角民间借贷的主要资金方了。最近几年时过境迁,这群企业家也没钱了,但拆迁户起来了,而且是亲戚带亲戚、朋友带朋友,组团行动,动辄上千万的拆迁款大量进入民间借贷领域。”李金花说。

谈及长三角企业主这个群体,李金花不胜唏嘘。

“这几年不管是苏南、浙北,还是甬台温地区的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特别是疫情以来,你看有几个企业主手上还有闲钱?我比较熟悉的几个资金圈里已经很少有企业主在做资金方了,反而是找我们借钱的客户里有不少企业主,有的还是上市公司老板,年化利率15%的资金有多少要多少,但这种业务我们也不敢多做,风险太大,除非有房产做抵押。”李金花说。

“客户刚拿到钱就报警,就告我们是‘套路贷’”

曾经,民间借贷最为市场所诟病的是高利贷和暴力催收两大问题。

陈斌认为,借高利贷的人大多是债台高筑的人,不计成本地借贷资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大,高利贷放贷者的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与正常意义上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

“民间借贷只要年化利率在36%以内,不要有‘套路贷’行为,也不采取暴力催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现在撮合的交易年化利率最高不超过20%,而且客户用房产做抵押,如果还不了本息,就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需要‘暴力催收’,所以借贷双方都能够接受。”陈斌说。

但他坦言,这几年业务开展越来越难。

“有客户刚刚拿到钱就报警,就告我们是‘套路贷’,特别是扫黑除恶期间,造成我们很多员工离职,其实我们做的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撮合业务,是有服务合同的。而资金方更难,因为客户一旦不还钱,就要走法律程序,一年内如果这个资金方涉及10个民间借贷案件,或者涉及3至5件民间借贷案件但累计金额超过一定数量,他就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职业放贷人,涉嫌非法经营,所以这几年资金方‘死’了一大批。”陈斌说。

据他介绍,不少资金方不再向民间借贷客户出借资金后,直接去买房、炒股、投资P2P,市场资金供应少了,借不到钱的客户就越来越多,不少客户资金链断裂。“最后卖车、卖房、卖厂的很多,主要是借不到钱的私营企业主。”

“现在很多人缺钱,我们如果和客户约定月息3分(年化利率36%),客户也会要,但如果回头报警,告我们放高利贷,那就一告一个准。做民间借贷撮合业务的,现在都不敢放高利贷,资金方也不敢做这种单子。”陈斌说。

虽然陈斌的公司只负责撮合双方达成交易,不管后期客户还款问题,但实际上还是会帮资金方督促借款客户及时还本付息。“现在肯定不会上门催债,更不会暴力催收,做暴力催收的那批人不是跑路了,就是进去(监狱)了”。

“就算打电话催客户还本付息,也是很偶尔的事,我们现在连揽客的推销电话都不打了,因为电话一旦被投诉就很麻烦。当然,现在通过电话揽客的公司还是有,但比以前少多了,大多是刚入行的新人才会这么做,我们已经有不少老客户了,不需要做这种违规的事。”陈斌说。

经历了民间借贷危机、扫黑除恶、P2P市场整顿等多轮行业洗牌,陈斌认为整个民间借贷行业对合规问题的认识显然更加深刻。

7月11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冲击影响,部分市场乱象有所反弹。一些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有的以新形式新面目企图卷土重来。企业、住户等部门杠杆率上升。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股市,推高资产泡沫。

“这段时间打掉不少场外配资,估计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所以合规性这一块我还是提醒公司的业务员要特别小心。”陈斌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陈斌、李金花均为化名)

专家:建议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降至年利率15%

文|范伟红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到“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这是一个非常及时而必要的决定。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应规范理性发展。

当前国家对民间借贷的干预主要通过司法手段。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全额保护;超过年利率36%不予支持;24%~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自愿支付并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实际保护民间借贷利率是36%。但很长时间以来,这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司法的过度保护,助长了高利贷,催生“食利阶层”,影响经济社会稳定。

据统计,自2012年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生量开始呈“爆发”之势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约20%。至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跃居所有案件数量首位,高达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仍然不断飙升,高居所有案件首位。

从此前的司法实践案例看,高息负债往往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最终导致企业破产,由此引发大量的群体性借贷纠纷。与此同时,高利贷催生大量“资金掮客”,加剧银行资金“体外循环”,甚至进一步向银行金融体系传递产生“蝴蝶效应”,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

1.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严重背离一般经济利润增长规律。

利息本质上来源于企业的利润,因此,理论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取决于民营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民营企业能够创造的利润率究竟有多高?

据报道,2016年中国500强利润率最高的前40位公司的利润率为22.65%至47.64%,这些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或来自垄断行业,一般民营企业难以达到。即使是上市公司,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划定的IPO门槛是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由于大部分拟上市公司达不到,2005年修订时不得已删除这一标准,保留的再融资的净资产收益率也从10%降低到现在的6%。一般的民营企业很少能够达到6%的净资产收益率,又如何能为出借人付出36%的利息?民间借贷与实体经济这种“面粉贵过面包”的关系是畸形的,如果说融资难增加了创业负担,融资贵就很容易让企业陷入破产倒闭中。

2.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导致银行资金大量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以致拉高整个社会融资成本。

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数据,该中心近年来受理的涉嫌非法集资以及合同诈骗的司法会计鉴定案件的利率水平在20%~150%,集中于40%左右,并且还有利滚利、砍头息(借贷之初预先扣除利息)以及逃避纳税等非法特点,实际利率还要高于40%。民间借贷市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市场差异悬殊的利率水平导致不正当竞争凸显甚至“资金荒”,银行资金大量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以致拉高整个社会融资成本。

基于此,笔者建议在即将修改的司法解释中,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天花板”降至15%。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之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率亦即年利率18.25%,民间借贷作为私产私权不能高于国家税收作为国家财产的补偿性兼具惩罚性标准。

根据之二,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必须同银行借贷利率匹配。民间借贷因为风险高,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为避免高利驱动下银行借贷资金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利率不宜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鉴于现行基准利率为4.35%,考虑浮动范围,可以确定12%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建议修改民间借贷利率的“天花板”为年利率15%,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给予金融监管的行政处罚,借贷纠纷诉到法院超过利息不能得到支持。

期待最高法尽早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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