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金贸处: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现场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期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的主要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末本市获批开业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以下简称三类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三类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开展、合规和风险、配合监管等情况。具体见《现场检查报告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组织实施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布置,各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主管部门应当对截至2022年12月末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三类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2021年度评级为A类的企业可以视情采取抽查,抽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对评级为B、C、D类的企业采取全覆盖检查。检查期覆盖2022年全年(1月-12月),重大事项可追溯或延伸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编制计划(5月5日前)。各区主管部门结合辖内机构数量、规模情况,组成一个或多个年度现场检查小组,并编制《现场检查计划表》(附件4),于5月初通过“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上传。
(二)开展检查(5月5日-6月30日)。各区主管部门根据《主要制度依据一览表》(附件5)内容,按照检查计划表的时间实施检查(检查时间如有调整,需及时告知)。在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应向被查单位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6),在检查过程中应编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7),检查结束前应编写《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附件8),并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年度现场检查结束后应由中介机构编写《现场检查报告书》。
(三)监管评级(7月1月-8月31日)。检查结束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组织各区主管部门对辖内三类机构进行评级。
(四)问题整改(9月1日-9月30日)。在监管评级工作完成后,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向各区主管部门下发《监管意见函》。各区主管部门根据《监管意见函》结合《现场检查报告书》,逐一下发《监管意见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区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对列入检查范围内的企业全面实施现场检查,做到应查尽查。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风险防范情况、资产质量状况等。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应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一是未及时变更的企业,二是违规情形或经营风险突出的企业。主要是指前期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问题、风险较多的企业,上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为D类、连续两个年度评级为C类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上年度监管评级分类结果为D类的典当行,上年度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以及其他违规情形或经营风险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各区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实施或参与检查。受聘参与现场检查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符合各区招标要求,熟悉本市三类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及监管要求。如发现第三方中介组织未勤勉尽责、隐瞒、作假、未经同意泄露相关检查情况等行为,应取消其检查资格,三年内不再聘用,并视情通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自律组织。
(三)各区主管部门应指定二名(含)以上的监管人员参加年度现场检查,并选派一名人员,参加市级层面的年度现场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含中介机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现场检查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
(四)各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整理、妥善保存现场检查文件资料,及时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现场检查报告书,建立“一企一档”,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三类机构限期整改。
(五)本次年度现场检查需三类机构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列入抽查的A类企业也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经费按惯例由相关区主管部门或企业承担。
(六)各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现场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注重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潜在问题,持续、全面识别、监测、评估企业和行业的风险状况,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应当加强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的统计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监管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应当及时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纪生 23116333
周卢凡 23116244
附件:
1.XX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
2.XX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
3.XX典当行现场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
4.现场检查计划表
5.现场检查主要制度依据一览表
6.现场检查通知书
7.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8.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