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才一天车被拖走
要拿车得还18万”
▲10月16日,王先生收到的违约短信 记者 谢慧 摄
公司
王先生有二次抵押行为,而且违约
昨日下午,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了鼎富金融株洲分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出面进行了回应。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一家名叫信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和鼎富金融株洲分公司是合作关系,现在他负责王先生贷后相关事宜的协商处理,当初鼎富金融拖走王先生的车时,是他发短信告知王先生违约并扣车。
在现场,记者要求查看当初王先生和鼎富金融签订的抵押合同,李先生以不方便为由拒绝。记者又问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多少违约金以及利息,李先生也称不方便透露。至于王先生究竟存在哪些违约行为,李先生也称不方便透露。
根据李先生的解释,王先生又拿着同一辆车去找别的机构做二次抵押进行贷款,存在违约行为,要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王先生当场反驳,称自己并没有拿车去做二次抵押,并要求该公司拿出证据。
记者要求李先生拿出鼎富金融的相关营业执照,李先生称在公司总部,直到昨晚6点30分记者交稿时,李先生也没有将营业执照图片发来,而王先生签订抵押合同时,自己手上没有掌握一份,到现在他连放贷公司的名称都拿不准。
律师说法
抵押合同无效,金融公司扣押车辆已构成财产侵权
王先生说,由于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他经人介绍,来到天元区一家名叫鼎富金融株洲分公司的机构,用自己一辆价值30万的车办理了抵押贷款,合同上写明贷款10万元,实际上扣除违章押金、平台费、家访费等费用后,到手8.7万余元,10月13日晚上,这笔贷款到了王先生银行账户上。
放款当晚,王先生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是鼎富金融的工作人员,问王先生在哪里,王先生有点诧异,对方解释称例行检查。10月14日晚上,他又接到这样一个“例行检查”的电话,后来他觉得有些奇怪,就回拨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
凑巧的是,10月14日晚上,一个朋友借王先生的车去长沙机场接人,后来朋友就把车停到了所住的小区书湘里,并且给车头上了锁。10月15日早上,王先生收到一则短信:“因您已违约,车辆已被公司清收,请您尽快来公司处理相关事宜,逾期公司将视为弃权并自行处理。”王先生才得知,他的车已被鼎富金融株洲分公司的人拖走了。
王先生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公司方给他的答复是当初抵押合同上有说明车头不能上锁,否则违约。王先生一看,这一则内容在合同下面不显眼的位置,而且还是“温馨提示”,并且当初签合同时,公司配了一把车钥匙,王先生这才回过神来:“如果我不锁车头,万一车子被人开走,我一找不到车,二找不到人。”
最后,王先生跟公司协商,表示到账的8.7万元贷款,自己一分没动,他愿意还10万元钱,解除抵押合同,被公司拒绝。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贷款本金以及违约金(本金的一半——5万元)、拖车费等共计18万元,被王先生拒绝。
“我感觉自己进入了他们的圈套,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我的车。”王先生说,他的车现在价值30万元,被金融公司拖走,不知下落。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强分析认为,金融公司给王先生贷款10万元,实际只支付8万多元,这本身就已经违约,说明这并不是一起正规的民间借贷行为。至于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18万元,刘国强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跟违约造成的损失紧紧挂钩,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本金的50%,况且就算王先生违约,也并没有造成任何违约损失,因此,金融公司要求的赔偿数额是站不住脚的。其次,金融公司扣押王先生的车辆,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财产所有权,因为即使有抵押合同,按照法律应当走拍卖程序,否则无效。
刘国强说,现在王先生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依法起诉金融公司,要求返还车辆,并且解除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