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浅析《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对Auto ABS影响
新世纪评级04.0815:41
2024年4月3日,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汽车贷款投放政策和风险防控等因素自主决定自用新车贷款发放比例,同时维持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
《通知》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门槛和综合购车成本,提振国内汽车消费,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零售汽车贷款业务规模、降低运营成本;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客户资质可能有所下沉,消费者还款意愿降低,欺诈风险提升,进而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车辆处置款对汽车贷款的保障程度也可能有所下降,将影响金融机构盈利水平;汽车金融行业竞争可能将进一步加剧。
《通知》有利于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扩大零售汽车贷款业务规模,车贷ABS发行规模有望触底回升,汽车租赁ABS(包括ABN和交易所ABS)发行规模可能有所下降;部分涉及持续购买的产品,若后续购买了低首付的资产,基础资产信用表现可能会有所波动,但优先级证券安全度仍然很高;此外,新发行车贷ABS合格标准可能有所修改,同时需关注汽车金融行业竞争加剧、低首付资产占比较高等因素对车贷ABS基础资产信用表现的影响。
一、《通知》解读
1.自用新车贷款无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变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明确在优化汽车贷款政策方面,将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
2024年4月3日,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放开了消费者自用新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要求,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汽车贷款投放政策和风险防控等因素自主决定汽车贷款发放比例。具体表述如下:
2.《通知》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门槛和综合购车成本,提振国内汽车消费,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零售汽车贷款业务规模、降低运营成本
《通知》放开了自用新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要求,降低了消费者购车门槛;原来由于首付要求只能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资金进而需要承担高昂利息的购车者,有机会成为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客户,降低了综合购车成本,有利于提振国内汽车消费。
《通知》扩大了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潜在客户群体;此外,上述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增加单笔贷款投放金额,扩大零售汽车贷款业务规模,进而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不考虑逾期影响)。
3.《通知》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客户资质下沉,消费者还款意愿降低,欺诈风险提升,进而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车辆处置款对汽车贷款的保障程度也将有所下降,影响其盈利水平
《通知》降低了消费者购车门槛,若金融机构相应放松贷款投放政策,可能导致客户资质下沉,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受首付比例下降影响,融资人违约成本下降,可能影响其还款意愿;首付比例下降也降低了汽车金融欺诈的成本,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欺诈风险增加,上述两点可能进一步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此外,首付比例下降,金融机构单笔贷款投放金额增加,若融资人违约,金融机构通过处置车辆回收贷款,车辆处置款对汽车贷款的保障程度也将有所下降,影响金融机构盈利水平。
4.《通知》可能进一步加剧汽车金融行业竞争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上主要资金方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三者在业务投放上的主要限制如下表所示: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荒”,加大了车贷业务营销力度,其凭借资金价格优势,通过新客直客模式(即先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后选车的模式)、高返佣、与汽车经销商开展总对总业务合作等方式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竞争。汽车金融公司具有经销商渠道优势和主机厂贴息政策,在本品牌汽车金融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相对宽松,产品设计非常灵活,覆盖了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覆盖的购车群体。
《通知》降低了购车门槛,扩大了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潜在客户群体,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客户资质下沉,原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部分可能转向金融机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投放。汽车金融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二、《通知》对Auto ABS影响分析
1.车贷ABS发行规模有望触底回升,汽车租赁ABS发行规模可能有所下降
《通知》扩大了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潜在客户群体,提升了单笔贷款的投放金额,有利于上述金融机构扩大零售汽车贷款业务规模,车贷ABS作为汽车金融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发行规模有望触底回升。
由于资金价格较高,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覆盖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覆盖的购车群体,其竞争优势在于融资人门槛低、融资期限灵活且融资比例高。《通知》实施后,原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部分可能转向金融机构,影响其业务投放,进而影响汽车租赁ABS发行规模。
2.部分涉及持续购买的存续车贷ABS后续资产质量可能会有所波动,但优先级证券安全度仍然很高
对于不涉及持续购买交易结构的存续车贷ABS,《通知》并不影响已经入池的资产,因此对相关产品并无影响。
对于涉及持续购买交易结构的存续产品,根据相关产品关于合格标准、持续购买资产筛选标准约定的不同,可能有不同影响。新世纪评级统计了2023年发行、涉及持续购买交易结构的13单车贷ABS相关条款约定,如下表所示。其中,部分产品合格标准明确约定了单笔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高初始抵押率,《通知》实施后,汽车金融公司发放的低首付贷款不符合入池资产标准,不修改合格标准约定则对上述产品无实质影响;部分产品合格标准仅约定首付比例/初始抵押率/贷款发起时价值比符合监管要求,《通知》实施后,若汽车金融公司放松贷款投放政策,其发放的低首付贷款符合持续购买资产合格标准,客户资质下沉、融资人还款意愿下降和欺诈风险升高等因素均可能影响后续循环购买基础资产的信用表现,但鉴于车贷ABS循环期普遍较短,且存续期内超额利差形成一定超额抵押,优先级证券安全度仍然很高;此外,长城滨银汽金发起的长盈系列产品由于约定了持续购买资产最高加权平均初始抵押率要求,仅部分低首付贷款可以入池,其影响可能较有限。
3.新发行车贷ABS合格标准可能有所修改,需关注汽车金融行业竞争加剧、低首付资产占比较高等因素对其基础资产信用表现的影响
对于合格标准未限制首付比例/初始抵押率,或仅约定符合监管规定的系列车贷ABS,新发行产品的合格标准可能不会改动;但是合格标准若明确约定了单笔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高初始抵押率,或入池资产最低加权平均首付比例/最高加权平均初始抵押率,金融机构可能将根据车贷投放政策实际变动情况,修改新发行产品的合格标准,使其新发放的低首付车贷资产符合入池标准。
《通知》进一步加剧了汽车金融行业竞争。在“资产荒”背景下,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有较大可能放松汽车贷款投放政策,导致其客户资质下沉;融资人首付比例下降,违约成本随之降低,可能影响其还款意愿;首付比例下降也降低了汽车金融欺诈的成本,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欺诈风险增加,上述因素均可能影响新发行车贷 ABS存续期信用表现。实操中,可以通过适当降低相关低首付资产占比、延长相应资产账龄、降低现行贷款价值比来控制后续基础资产表现的不确定性。
此外,低首付融资人可能属于资金较紧张的群体,通常其早偿倾向也较低;若融资人违约,金融机构通过处置车辆回收贷款,车辆处置款对汽车贷款的保障程度也将有所下降,影响车贷ABS现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