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2017〕90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21〕2号)
《关于明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和放款流程的通知》(苏房金〔2023〕17号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50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3〕84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24〕34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苏房金〔2024〕39号)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建造、翻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单身声明。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借款申请人聘请住房施工单位的,应当提供住房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材料,可贷额度应当不超过住房工程造价按相应可贷比例(参照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比例)计算的金额;借款申请人未聘请住房施工单位的,参照当地聘请住房施工单位的自翻建房工程造价或当地住建部门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等计算可贷额度。
l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在苏州市范围内建造、翻建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5.另有住房抵押(包括第三方);
6.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首次购买产品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筑梦苏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l 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l 办理要件
序号
贷款要件
原件
备注
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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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的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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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的提交
房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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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住房施工单位的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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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住房(仅限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有产权住房)评估事宜咨询当地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经评估后由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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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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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需含户头页(如户主不是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则需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需含照片页)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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