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人消费观念的转型,贷款购车的人越来越多,这其中就有人动了歪心思,竟想出伪造材料办理购车贷款,再转手将车倒卖进而套现的主意,以此来“发家致富”。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对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某金融有限公司(下称金融公司),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人民币71000.62元,发还被害单位金融公司。
经查明,2019年6月2日至5日间,被告人张某成、马某、宋某等人共谋,商量以被告人张某才的名义按揭购车,再将该车伪造成合法新车在网上出售。随后,宋某联系张某才,承诺事成之后将付给其2万元好处费。征得同意后,张某成三人伪造一系列材料,成功将张某才“包装”成在公司上班有固定收入的职工,并以结婚购车为名,顺利在某汽贸有限公司(下称汽贸公司)按揭购买了大众迈腾牌轿车一辆。由张某成出资并办理首付、保险等手续,张某才与金融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抵押贷款12万元。手续完成后,新车交付使用。随后,张某成安排他人伪造假的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将该车挂在网上出售,最终以19.22万元的价格卖给倪某。同年6月10日,因张某才未按规定将该车上牌,完成全部抵押手续,被汽贸公司通过GPS定位查询并开回。
2019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某成、张某才、宋某相继被抓获,期间张某成、宋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2万元;被告人马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成、马某、宋某、张某才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被害单位金融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在提供贷款时,要仔细审查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调查申请人的资金状况,谨慎提供贷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切莫贪图小利,虚构身份信息或出卖个人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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