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给个人(个人抵押车子借款)?

知识问答 (11) 2024-08-24 10:02:38

我替他还钱,能把车还给我儿子吗?

“法官,我是周某的父亲,我马上还钱,能不能把你们扣押的车还给我儿子……”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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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6月7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并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90000元,被告将车辆予以抵押等条款。经多次催要,周某始终分文未还。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将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债务本金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如期支付,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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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还款义务,但周某却对此置若罔闻。

因案涉车辆属于动产,其位置并不固定,查找较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申请人发动身边亲友协助查找到了车辆的相关线索。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刻赶赴车辆所在地和县,依法对案涉车辆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得知车辆被法院扣押,周某的父亲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对儿子的行为表示歉意,主动将拖欠的款项全部偿还给申请人李某。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欠钱不还,后果来了!

近日,烈山区法院巧妙运用拒执罪,成功执结一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案情回顾

宋某、王某因经营需要,于2015年10月向丁某借款15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利息及违约责任。还款到期后宋某、王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丁某在多次向宋某、王某催要无果的情况下,遂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王某偿还其借款150万元及利息,经法院判决:宋某、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丁某借款150万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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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网上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王某的账户余额极少,其名下也没有房产、车辆,而且被执行人宋某、王某下落不明。

无法与两位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的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思路,选择从他们的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下手,执行干警委托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宋某、王某的支付宝明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询被执行人宋某、王某的微信明细。

经过两家法院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其名下的支付宝、微信一直在用,且1万元以上的交易记录有100多条,交易总金额在200万元左右。执行干警立即整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宋某、王某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随后,公安机关对宋某、王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宋某、王某在赖账无望的情况下,全权委托李某,要求与申请执行人丁某和解,最终李某代替被执行人宋某、王某代偿了50万元,余款的100万元及利息则由李某出具担保书,以其名下两套住房予以担保,双方最终签订了执行和解。

法官有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被执行人持续不配合执行,法院有可能将其纳入失信人员范围,会对被执行人的出行以及其他一系列的社会行为产生限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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