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如所有人为单位,提供书面委托书;如所有人为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电子委托)。
注: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是指:抵押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如已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备案的商业银行,以及在公安部备案的金融公司以及汽车财务公司等,根据规定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原件1:1复印,且复印件要与备案的原件一致),不在此范围内的抵押权人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办理流程:
选择至车管窗口办理解除抵押业务的:
(1)为了能够提高更高效的车管服务,建议车主/代理人事先通过“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至预约地点办理业务;
(2)车辆管理所在受理业务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并将登记证书交申请人。
▲手机预约步骤
选择至警邮网点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业务的:
(1)提前致电警邮网点咨询(由于警邮网点存在地址搬迁、设备故障等原因,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办理,建议去之前先电话联系);
(2)警邮网点工作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审核、采集、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寄递给申请人。
▲网点搜索步骤
温馨提示
办理业务前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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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车辆解除抵押时,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
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