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公议”小额农贷
“自报公议”小额农贷是义乌农商银行立足“三农”,为简化借款手续而推出的一种贷款形式,是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公议小组“公议”,支行审核后以信用方式发放的支农贷款,它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贷款对象
本行服务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包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荒山且从事粮、棉、油等种养殖业的农户。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方式及利率
※“自报公议”小额农贷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超出1万元以具体审批为准。
※“自报公议”小额农贷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自报公议”小额农贷采取信用放款的方式,无需担保。
※贷款利率按义乌农商银行挂牌利率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夫妻双方收入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材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程序
※组成“自报公议”小组。吸收村两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对有不良贷款记录或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不得吸收为公议成员。
※自报。凡符合农业贷款条件的农户均可填报《义乌农商银行小额农业贷款申请书》,由分管信贷员负责汇总,并对借款户的信用观念、用途、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公布。对借款自报人、金额、用途、还款来源等情况在村、街道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公议。由“自报公议”小组成员在信贷员调查和群众监督的基础上,对农户贷款进行评审,在支行授权权限内提出同意贷给或否决的意见。
※放款。凡同意发放贷款的农户可到村、街道或支行营业网点集中办理。一经核定,单个农户贷款也可在核定额度内随时办理。
贷款的归还
“自报公议”小额农贷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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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指具有一定实力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义乌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我行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保证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具体以借款人实际需求及审批为准。
※个人保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贷款利率按义乌农商银行挂牌利率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夫妻双方收入情况;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材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
※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借款人应委托银行将贷款一次或分次直接划入借款人个人结算帐户。
贷款的归还
个人保证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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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贷款
个人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义乌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易变现或依法可以抵押的资产作抵押;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抵押贷款一般无额度限制,具体以借款人实际需求、抵押物价值及审批为主。
※个人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具体期限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贷款利率按义乌农商银行挂牌利率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夫妻双方收入情况;
※抵押财产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抵押物权利证文本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材料;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本行对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确认抵押物的价值;
※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相关公证、保险、抵押登记手续;
※发放贷款。
借款人应委托银行将贷款一次或分次直接划入借款人个人结算帐户。
◆贷款的归还
个人抵押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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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以个人名下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本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款结合业务。
◆贷款对象
在义乌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质押物的定期存单必须为本行各营业机构开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存款存单;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无额度限制,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每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具体以借款人实际需求、质押存单金额及审批为主。
※个人质押贷款具体期限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贷款利率按义乌农商银行挂牌利率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本行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存款存单原件;
※若质押物为第三人的,第三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同前往;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
※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借款人应委托银行将贷款一次或分次直接划入借款人个人结算帐户。
◆贷款的归还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
◆注意事项
已作担保、挂失、失效及被依法查封止付的存单不能作为贷款的质押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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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商位使用权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商位使用权权利质押贷款是指指借款人以其自营的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市场商位的有期有偿使用权(以下简称“商位使用权”)作为质押物,向我行申请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商位使用权且进行自营的市场经营户。
◆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申请借款时借款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在本地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本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拥有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商位使用权,且自营年限在一年以上。
※本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商位使用权权利质押贷款单笔贷款额度起点为5万元,最高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具体以借款人实际需求及审批为主。
※个人商位使用权权利质押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个人商位使用权权利质押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具体按本行各时期挂牌利率执行。若符合本行存贷挂钩有关规定的,可按存贷挂钩利率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