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流程
1.客户提供需抵押车辆的材料
2.由评估人员对需抵押车辆进行评估
3.双方协商抵押价值
4.双方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并同时进行公证
5.双方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并办理相关证明
6.客户将车辆行驶至我公司所指定的停车场将所有车钥匙交我公司保管我公司开出收件清单同时交付抵押款额
7.抵押期满后,由客户至我公司办理还款解除抵押手续偿还全部借款配合我公司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车钥匙
8.典当期满后,如客户未至我公司办理续抵或解除手续的,我公司将按照抵押规则进行绝押处理。
车辆抵押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车辆抵押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抵押登记规定
一.车辆抵押登记的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
(二)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四)对抵押车辆,当抵押权消灭时或者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二、车辆抵押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相关知识:抵押合同的无效种类
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因客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和因内容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等。
首先,来看因主体不合格而造成的无效,这主要是指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因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使抵押行为无效,抵押行为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无效而消灭。
其次,客体的无效,《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得抵押的财产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用该条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关于抵押物的规定。
第三、合同内容无效
抵押合同的内容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的善良风俗,否则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同样如此,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上述规定,则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也无效。
第四、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中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起生效。”这就限制性的规定了抵押合同的登记制度,如果只是双方当事人签字而未登记,抵押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也就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