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抵押车在一般情形下,可以买。但是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抵押期间不能转让,则不可以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抵押车买卖的风险
抵押车买卖的风险巨大,原因有二:
1、抵押车在法律角度,无法对抗银行追讨收回。
机动车转让取得占有的买受人权利优先,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通过转让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动产物权的人虽未办理登记,但其已经依法享有物权,故从法律条文的本身涵义以及法律整体的逻辑体系看,其权利应优先于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
2、抵押车容易变成查封车,不能年检,则不能上路。
查封车属于抵押车的一种。比如银行发现这辆车不还贷款了,就像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判决查封这辆车并通知车管所,抵押车就变成了“查封:抵押状态”。
查封车可以上路跑,但是无法通过年检。这点我特意咨询了我当地的经常上路查车的交警中队长和车管所负责年检车辆的民警。查到了查封车,只要其他手续正常是没关系的,但是查封车在车管所的年检系统里面是锁定状态,即使有关系也不可能年检。不能年检,是不能开上路的,查到了依法应当扣车的,年检好了才能拿回去,可是你没办法年检了,所以理论上这辆车是永久扣押了,甚至一些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赔保险,那就成“黑车”了。
二、按揭贷款的车归属
1、车辆所有权:贷款买车贷款还清之前,所有权归放贷银行所有;
2、车辆使用权:使用权归买车人;
3、保险受益人:贷款买车受益人为银行或汽车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