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买车的小伙伴在车贷还清后,
别以为就万事大吉了
只有办理完解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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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律依据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02
办理条件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
1. 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03
办理抵押所需资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附:结清证明(抵押权方提供)
温馨提示:
1.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 对商业银行且必须经过车管部门在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对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样式影像化留存的抵押权人,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
此业务可代办。代办人还须提供:
1.个人车主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建议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
2.单位用户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04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备齐上述所需资料,前往辖区车管所业务大厅、金融机构登记服务站或邮政登记服务取号、受理。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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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地址: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崇左市江州区环城西路江州路口往江州镇方向2公里处)
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