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10万利息多少(抵押汽车利息怎么算)?

知识问答 (32) 2024-11-29 10:05:26

近年来,各类“信用贷”“小额贷”渐趋流行。有短期资金需求,只要联系一家民间放贷机构,支付比银行高一点的利息,就可以轻松取得借款。

但一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套路贷”组织却能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

逾期了三天款,违约金竟高达3万7

2017年5月,贵阳的霍女士因手头比较紧,向花果园的一家车贷公司抵押了自己的车辆,并借款十万元。谁知,她只是逾期了三天归还本金,这家车贷公司竟然就要索取三万七千元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霍女士说,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她只好将手里的一台轿车作为抵押,向车贷公司贷款10万元,双方约定,每个月由霍女士向车贷公司支付利息2000元。

霍女士说自己本来是想签三个月的贷款期,但是对方称所有的车贷都只能签一个月,让霍女士放心把钱拿去,想用多久都可以,只要把利息打给对方就可以了。

前两个月,霍女士都按时支付了2000元的利息,而到了第三个月,当霍女士提出,将合同再延期一个月的时候,情况突然发生了改变。

霍女士:“我就给他说,这个月我还不了款,我还要用一个月,对方就说我不能只打2000块钱,要付4000块的利息,我就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们这当中有展期费。”

展期费,按照这家公司的说法,是霍女士延期还款要交的一笔费用。霍女士说,在此之前,对方从没说过有这笔费用,现在突然提出来,让她无法接受。她决定,立即归还十万本金,将质押车辆给取出来。

可是当霍女士按照约定,把钱还了之后,对方却不把抵押车退还,说她逾期了。

原来,在合同当中提到,一旦霍女士违约,就要支付本金30%的违约金。这也就是为什么车贷公司一直要向霍女士要求3万7千元的违约金的原因。

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规定,霍女士应当在7月9号还款,而霍女士还款的时间,是在7月12号。就这样,即使归还了本金、支付了利息,霍女士价值二十多万的车还扣在对方的手上,对方表示,不交纳逾期费,就别想提车。

下面请宋敏刚律师分析这个案例:

套路贷与高利贷是有区别的,“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的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什么意思呢?

具体的以贵阳花果园的霍女士为例,其向车贷公司借款10万,每月支付利息2000元,月利率为2%,年利率为24%,霍女士逾期归还贷款仅三天,车贷公司就依据贷款合同要求其另支付37000元的违约金,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贷款中约定了什么利息、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只要这些金额加在一起,超过年息24%的利息标准,超过的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贷款公司不同意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予确认。

近年来,非法高利贷也将手伸到了大学校园这篇净土,这种非法校园贷,往往以“裸贷”的方式追债,利用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的羞耻心和社会评价逼迫借款人按照各种不合理的利息、违约金偿还借款,遭遇“裸贷”追债的大学生,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归还“裸条”,并保证没有扩散,那如果“裸条”已经扩散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提供“裸贷”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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