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定位和相关指示精神是什么?
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房住不炒”需常抓不懈;租购并举实现住有所居;努力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人房地钱联动机制推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2、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借款申请人贷款业务,应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答:业务办理部门受理借款申请人贷款业务,应一次性告知贷款政策和相关注意事项,包括贷款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和办理时限等。
4、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
答: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划分范围?
答:营业部(个贷中心)负责办理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范围内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县(区)管理部(营业部)负责办理本辖区范围内公积金贷款业务。
6、缴存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缴存时间的要求?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
8、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几年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应在购买商品房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缴存职工购买存量房几年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或票据日期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少1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经管理中心认可并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证明资料;
(3)有稳定的职业和家庭收入,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经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能提供抵押或质押的,需要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开发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
(5)同意在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情况下,由委托银行会同管理中心,将本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直接用于还贷;
(6)同意调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征信应符合贷款要求。
12、缴存职工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购建新的住房时可否再次申请贷款?
答:缴存职工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购建新的住房时可再次申请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以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3、购买存量房时,买卖双方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购买存量房时,需在办理交易过户之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14、借款申请人出现哪些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用卡近两年内消费或银行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3期),累计逾期6期(含6期)均视为信用不良,不予办理;
(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提供虚假材料、列入不诚信名单以及有其他影响贷款资金安全情况的不予办理;
(3)借款申请人因债务违约(不含担保)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扣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违约债务,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4)父母与子女(包括子女配偶)之间的住房交易不予办理;
(5)借款申请人离婚2年内,原配偶之间的住房交易不予办理;
(6)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购房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或购房资金已全额支付的不予办理;
(7)三套及三套以上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答: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一般为80万元,符合中心特别优惠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16、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20%;(2)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两套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1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答:一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至5年(含5年)年利率为2.60%,6年至30年年利率是3.1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至5年(含5年)年利率是3.025%,6年至30年年利率是3.575%。
18、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向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应在几个工作日完成?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20、如何根据缴存职工家庭收入及公积金缴存情况测算贷款额度?
答:借款申请人月偿还本息额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扣除家庭现有其他贷款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家庭月收入一般指夫妻双方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之和)。
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馀额的10倍;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3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以上各次测算得出的贷款金额,按最低额度确定。
21、对购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多少?
答:借款申请人购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最高不得超过100万。
22、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
2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答: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资金监管协议、首付凭证、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户口簿、原产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前产权证书。
24、组合贷款的回收由谁负责?
答: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分别负责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回收管理工作。
25、办理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除提供正常资料外,还需提供的资料?
答: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工资流水清单。
26、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建造手续、造价证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7、借款申请人选择自有或他人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选择自有或他人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抵押人(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口簿)。
28、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的前提条件?
答: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签订组合贷款协议书。
29、组合贷款的放款银行如何确定?
答: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银行与商业贷款放款银行为同一银行。
30、组合贷款的审查和风险由谁承担?
答: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查并承担风险,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查并承担风险。
31、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的内容?
答:项目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资质情况;二是出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32、业务办理部门贷款初审岗的岗位职责?
答:业务办理部门贷款初审岗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初审以及面谈。
33、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业务办理部门的初审岗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资格等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
(1)所购房源是否为签约项目,购买房源交易是否属实;
(2)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及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是否真实;
(4)借款申请人是否具有稳定的家庭收入;
(5)借款申请人征信是否符合贷款要求;
(6)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是否合规;
(7)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贷款资料。
3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确定的内容?
答:借款人贷款资格合格的由初审岗进行面谈,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表》、《个人征信调查表》;确定贷款年限、担保方式、贷款额度;录入申贷信息,扫描贷款资料;借款申请人和信贷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5、住房公积金贷款复审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复审由业务办理部门复审岗完成,复审内容包括:
(1)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要求;
(2)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贷款金额和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4)抵押物价值和个人征信是否符合要求;
(5)借款申请人贷款电子信息资料与贷款纸质资料是否一致。通过复审的,复审岗签字盖章后将纸质资料提交审批。未通过复审的作退回处理。
36、楼盘项目准入合作开发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答:(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股东间的合作协议;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开发企业的信用报告;
(5)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及征信报告;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三期财务报表;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决议;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申请;
(9)其他有必要收集的材料。
3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开发商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方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
38、选择房屋抵押方式的,抵押物价值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选择房屋抵押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可用所购房屋、自有住房、他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物价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新建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以房屋交易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
(2)对于借款申请人以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应按照契税发票价格认定。借款人抵押本人或第三人房产作为抵押的,按照评估价格认定。对于借款申请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以其提供的发票价值为准;
(3)借款申请人拟申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4)借款申请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产权使用年限。
39、住房职业担保公司应当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答: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与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在贷款期限内,保证人负责办理转抵押登记手续;
(2)担保方式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经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同意的,原保证合同不得变更或撤销;
(3)应按规定比例预存风险保证金;
(4)业务办理部门将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料全部转交担保公司,交接双方签署《资料交接表》,担保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相关手续并转交受托银行;
(5)担保保证期间负责协助中心业务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保证金扣划、诉讼执行等工作。
40、符合中心审核认可的,具备担保能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时借款人需履行的责任?
答:借款申请人可选择经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约,具备担保能力和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担保,房地产开发单位需履行以下责任:
(1)房地产开发单位应签署保证金托管协议,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
(2)担保期限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起至该笔贷款落实抵押权证或还清贷款(或在办理抵押权证期间已结清贷款)止;
(3)应按规定比例预存风险保证金;
(4)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济体制和财务状况等发生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和后续开发建设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及时告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新的担保;
(5)房地产开发单位积极为贷款的购房人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确保贷款抵押物的落实;
(6)担保保证期间负责协助中心业务部门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保证金扣划、诉讼执行等工作。
41、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管理的内容?
答:项目管理包括两部分:一是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资质情况;二是出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4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的开发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有开发资质等级或由开发资质等级的企业控股;
(2)资金实力强、财务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其中预收账款科目可以从资产负债率指标中剔除统计;
(3)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4)经营稳健、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4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项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楼盘项目合法合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项目销售前景良好,规划设计、市场定位、小区环境、地理位置以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等可以满足客户需求;
(3)楼盘项目达到工程进度三分之一及资金投入达到25%,且开发建设进度合理、资金充足度高,预计可以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
44、受托银行应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答:受托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45、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偿还贷款满一年后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本金,每次提前还款额不得少于5000元。
46、借款人信息变更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