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目标,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现就环县联社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环县境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重点支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评选出的“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以及已享受或有意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陇原创业贷的创业人员。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KTV、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执行利率为一年期LPR+250BP(现执行5.95%),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客户承担2.975%,1万元1年297.5元利息)。
三、反担保措施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含中省驻庆单位)、非公企业(经济组织)中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以及其他有收入且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庆阳市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贷款办理流程
按照“借款人申请——乡镇(社区)初审——就业局会同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调查、复核——经办银行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办理。也可通过所在社区、乡镇、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直接推荐。
五、贷款所需资料
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登记状态应为“自主创业”;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已脱贫户(包括易返贫户)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9.自主创业农民须持有农村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0.上述人员合伙创业还须持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各类贷款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等申请资料。
11.借款人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审核表、工资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
12.借款人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的需提供:产权明晰的房屋、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3.企业法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营业执照;
5.企业章程;
6.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职工花名册;
8.企业贷款当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
9.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10.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11.无拖欠工资证明;
12.反担保措施相关证件及材料。
六、贷款注意事项
1.贷款人及家庭成员在各级财政贴息的留存贷款期间内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除首套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经营性贷款不得超过5万元(含信贷消费),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财政供养人员(包括领取财政补贴的在岗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偿还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创业项目正常运营。
5.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投资小、风险低、有经济效益的创业项目。
6.贷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7.个人在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内与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视为停止创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应调整为商业贷款,财政不再贴息。
七、环县创业担保贷款承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