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用低门槛办理车贷当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一方面实际借款远低于借款额,一方面以违约、拖走车辆等要挟,强行索要高额“违约金”。昨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康某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康某某、冯某某、李某某商量,共同出资成立“昆明万添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无从事贷款业务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万浩车贷”的名义吸引急需小额贷款的借款人来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放款时扣除多项费用致借款人实际到手款项与借款金额不同。在借贷过程中,“万浩车贷”提供借贷格式合同,让借款人承担苛刻严格的逾期责任:一旦逾期,借款人要承担高额违约金,“万浩车贷”有权拖车。一旦拖车,“万浩车贷”将索要高额拖车费和上门费,并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所有本金和支付各种费用。
2017年11月,帅某因急需资金,将自己的蒙迪欧汽车作为抵押,向“万浩车贷”借款3.6万元,但帅某实际拿到手的借款为3.3万元。随后,“万浩车贷”以帅某违约为由,要求其支付7.2万元违约金,因帅某未能满足“万浩车贷”的要求,帅某的汽车被卖到珠海,迫于无奈,帅某只有按照“万浩车贷”的要求,支付了8.3万元后,才将车辆赎回。
经查,2017年11月至12月,张某某、康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 “套”走被害人韩某的宝马车、屠某的奔驰车,先后对12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康某某等人在借贷关系中,以拖车行为索债,进而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逾期费用,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4被告人属于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法庭上,4被告人发表了各自的辩护意见。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