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担心,这个钱还完了,这个车子也成了他们的了!”
3月20日,在成都市西御街,当事人赵先生见到四川观察记者时不断地诉说着自己的担心。
他的担心从何而来呢?先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2023年。当年5月,赵先生因缺钱,便想把自己的一款购价为14万多的本田轿车作为抵押物,贷一些钱出来。于是,他在成都找到了一家名为中致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经过评估,确定可以贷款四万多元。但是,中致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自己公司无法直接向赵先生贷款,可以协助他在网上与浙江鸿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抵(质)押合同》,由浙江鸿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放款,每月还款两千元左右。
还款一个月后,赵先生发现,扣款的金额与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样。虽然金额相差不大,但他觉得这中间肯定有问题。细想之后他回忆起,由于车辆抵押贷款后,自己将无法再使用汽车。为了可以继续使用,自己在签订的《汽车抵(质)押合同》的同时,还与浙江鸿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车辆转让价为46000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起租日自出租人按本合同支付车辆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租金总额为57405.79元,每月租金为1594.61元。
为了了解更多的情况,3月20日,赵先生与记者一起来到了当时协助他办理贷款业务的中致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中致信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赵先生是跟浙江鸿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的合同,他们在其中只是协助和推荐,如果合同里的条款有不理解的,可以打合同上标注的电话向浙江鸿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随后,在赵先生拨通电话后,浙江鸿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公司的业务范围就是融资租赁回收业务,没有贷款业务,并且从来没有变更过合同,双方所签署的就是《融资租赁合同》,希望赵先生可以再看一看合同。听完工作人员的话后,赵先生非常后悔,表示自己当时没有仔细地查看合同内容及条款,如今令自己很被动。
其实,在普通人看来,“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都是通过车辆来获得一笔资金,但是这两种方式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抵押获得贷款,后者则是属于“售后回租”的模式。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有可能会导致车辆权属产生不同。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祖军提醒大家,如果有类似资金需求,一定要仔细分辨合同,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