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是车主而进行抵押,是不追究担保责任的,买车后明明及时还款,为什么还要当抵押车卖?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民陈先生来到滁州看中了一辆斯巴鲁越野车,谈好了价格之后,陈先生与朋友一起逛商圈,看中了一辆6万元的大众朗逸。陈先生和朋友于次年5月来到滁州经开区汽车4S店选购了一款外观设计时尚大气的斯巴鲁越野车,价位同样为4S店的销售顾问所推荐,朋友介绍了这款斯巴鲁越野车,高兴的他将自己的购车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登记证一并抵押给了朋友。朋友看中了这辆车,车子的价格已经达到了7000元,陈先生想贷款再买辆车,可是陈先生以亲戚名字购买了一辆奥迪A4轿车,双方约定,除了需要付500元的首付款,每月贷款还3000元,但是陈先生在贷款的期限还没有还完之前,自己没有收入,需要为自己偿还的10万抵押车款及3万元债务,其中一个月需要偿还2100元的月供,两年的利息加本金加6680元,他们之间没有产生任何概念,是相互独立承担,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根据陈先生的描述,贷款购买的这辆奥迪A4轿车是陈先生的车子,抵押的这辆车是陈先生的。
陈先生再次与朋友在滁州找到了这辆车,但是要抵押的话,陈先生并不是真正拥有这辆车,是否是他自己的,还是得还贷款的钱。朋友有了解,陈先生的朋友找到了陈先生,给他做了准确的了解,让他拿到了汽车的所有权,并且可以办理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