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服务政策)?

知识问答 (294) 2023-07-06 10:05:00

随着越来越多的小型汽车驶入寻常百姓家,如何有效延伸汽车金融的专业服务,引导汽车金融行业规范运作? 这对于提升消费者体验、推动汽车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日前,银监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在总结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有利于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强化监管制度保障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汽车金融服务的非建行金融机构。 早在2004年,我国就成立了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汽车个人贷款即将进入专业化服务阶段。 经过多年发展,汽车金融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 截至2021年底,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000万元大关,达到10068.94万元,环比下降3.01%; 零售抵押车保有量681.22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销量的25.93%,环比下降0.47个百分点; 经销商批发抵押汽车411.04万辆,占2021年我国汽车产值的15.76%。

中信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近10年来,国外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汽车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 一方面,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体现了国外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汽车产业链对金融服务的日益旺盛的需求; 实力雄厚,两者相辅相成,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应在名称中注明“汽车金融”字样。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个人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字样。 周茂华表示,规范汽车金融公司名称的使用主要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受骗汽车金融公司,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利于汽车金融公司规范经营,聚焦主责、主业。

为适应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自汽车金融公司成立以来,监管部门就制定了相关行业发展规则。 例如,原保监会于2003年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范汽车金融服务有序发展。 随后,原保监会于2008年再次发布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2003年实施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办法》规定了汽车金融的一般原则。公司在业务分工方面,有利于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既定的制度保障。

为缓解汽车金融公司资金短缺、降低经营风险,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符合在建行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证券许可条件的财务公司。 资本可转换债券。 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汽车金融公司补充资本的渠道,有效缓解了资金来源窄、成本高的困境,也有助于提高汽车金融业务拓展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市场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复苏,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力更加强劲。 《办法》自2008年修订至今已有14年,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新政策、监管指标均未适应最新监管要求。 据悉,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狭窄的业务范围早已难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抵押贷款需求,亟待通过修改旧《办法》来扩大业务范围、减少业务品种。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办法》已不能满足汽车金融公司高水平发展的需要。新时代产业高质量发展。 汽车工业发展呈现新特点。 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车辆销售延伸至售后车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同时,近年来,银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不断建立监管体系,监管规定要保持一致。

适度放宽经营范围

2022年以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稳经济促消费,逐步减少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比如,国务院部署了33条新的政策措施,提出各地不再新增汽车贷款限制,已实施贷款限制的地区将逐步减少汽车增量指标,放宽购车资格限制。 这一举措对于促进汽车消费、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地区间人员、物资往来日益频繁,日常交通、自驾游、公路运输等车辆使用场景有望成为新的消费下降点。 在此背景下汽车金融公司,《征求意见稿》较原《办法》在内容上做出了重大调整。 《征求意见稿》包括汽车抵押贷款、附加产品融资等。消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从具体业务来看,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汽车经销商、汽车售后服务商的抵押业务,包括库存采购、展厅建设、零配件和维修设备订单抵押等。 《征求意见稿》通过优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优势,支持汽车产业链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据悉,《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件融资纳入业务范围。 客户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后,可以单独申请附加产品融资。 附加产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产品总售价的80%。 销售总价超过20亿元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销售总价的70%。 这里所说的车辆附加件是指附属于车辆的产品和服务,如导航设备、充电桩、电池等化学配件,以及汽车延保、车辆保险、车辆软件等相关服务。到车辆的使用。 周茂华表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合理控制汽车附加件的融资杠杆率。 同时,严格资金使用“专”,主要是防范高杠杆、违规使用资金等潜在金融风险。

同时,允许开展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 鉴于售后回租法律关系已明确,在售后回租模式下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车辆上牌难的问题。异地直租模式下,也有利于实施“同质、类似业务统一监管标准”。 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以汽车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租赁物品必须为承租人真实所有,不得低价购买。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附加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客观评价车辆附加价值,收集附加相关交易数据或账簿。加强抵押物支付和使用管理。 汽车金融公司还应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债务人或承租人的信用信息及其他内外部信息,综合评价债务人或承租人的信用状况。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拓展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强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和公民的金融支持。汽车购买和消费,进一步促进汽车金融。 制造业稳中有降,有利于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促进行业稳定运行

中国银行业商会发布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1)》从流动性占比、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等角度深度分析汽车金融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总体运行平稳,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2021年末,行业平均流动性比例达到201.35%,远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行业资本充足率为21.79%,较2020年末下降0.39个百分点; 该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为0.58%,虽然较2020年上升0.09个百分点,但仍远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面对市场主体不断涌现、消费群体变化等多重挑战,汽车金融公司依靠大数据和线上渠道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拓展。 满足了消费者买房、换车等金融需求,行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当前,汽车金融行业的一些新现象正在加速汽车金融公司转型发展。 一方面,造车新势力为其创造了新的商机。 近年来,新村、新街道出现了更多“绿色品牌”纯有轨电车。 除了动感前卫的设计之外,车型和品牌也非常丰富。 记者专访发现,大部分年轻消费者通过按揭购买成为有车一族,提前享受三轮出行的乐趣。 “我买的电动车是由汽车金融公司抵押的,最直观的体验是审批速度快,贷款利率低。因为我每个月还有贷款要还,所以我选择了抵押贷款首付低,期限长。” “90后”司机张杰说。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也推动了汽车金融公司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表示,新能源汽车带来了新的消费场景,比如直销模式更多,线下购车改为线上,原来的一次性下单现在变成了直销模式。使用过程中不断升级。 过去,人们去商店进行保养和维修,但现在更多地习惯于充电和更换电池。 这种消费场景的变化为汽车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另一方面,二手车金融也成为汽车金融公司新的重要分支。 《征求意见稿》明确,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二手车金融业务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折旧计算系统,严格把控交易和汽车评估价格的真实性,防范汽车交易风险和折旧风险。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我国社会车辆保有量超过3亿辆,万人拥有汽车超过200辆。未来,汽车产业迭代更新将推进,更多车辆将流入二手车市场。 目前,在一些城市,二手车交易数量甚至超过了新车销量。 随着监管推动市场规范运作,汽车金融公司必将迎来光明的前景。 此外,专家建议,行业应建立与二手车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或化解各类风险。

为进一步强化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具体监管指标,要求汽车金融公司严格遵循。 例如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计划等监管指标​​; 对单一债务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同时,银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凡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指标约束不断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从而优化汽车金融公司运营发展和管理效率。

近年来,为促进汽车金融行业平稳发展,银保监会积极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消除“高利润”的粗放风控思想。覆盖高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引进和专业能力培养。 提升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李一凡建议,未来汽车金融公司应充分考虑自身组织机构、股权结构和业务特点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标监管要求,通过不断规范业务操作、严格实施风控管理、不断加强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关联交易。 管理体系、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式保证了自身合规经营和行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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