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不良抵押贷款出售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分机构表示已收到《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试点的不良抵押贷款包括:单户企业不良抵押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抵押贷款。 建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销售单户不良企业抵押贷款和批量销售个人不良抵押贷款。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受理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建行单户不良企业抵押贷款,个别不良抵押贷款批次不受地区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参与试点的个人抵押贷款范围主要是个人消费信用抵押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长期被归类为不良抵押贷款的个人经营信用抵押贷款。
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与2020年《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发生了较大变化。 例如,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参与试点的个人抵押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抵押贷款、住房贷款抵押贷款、汽车消费抵押贷款、信用卡透支和个人经营抵押贷款。
此次《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抵押、个人消费抵押(质押)抵押、个人经营抵押等抵押(质押)明确的个人抵押主要由工行自行结算。 不纳入对外批量销售范围。
单户不良企业抵押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抵押贷款试点已实施
在确定试点机构时,银保监会表示,首批参与试点的建行包括:6家小型国有控股银行和12家省级股份制银行。 参与不良抵押贷款竞价试点的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其中,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具有良好的管理状况、突出的主营业务、良好的监管评价,并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文件。
参与试点的不良贷款类型包括:单户企业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 交通银行可以向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出售单户企业不良贷款和个人不良贷款。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建行单户不良企业抵押贷款,个人不良抵押贷款批量转让不受地区限制。
不过,监管还规定了未纳入试点的不良抵押贷款类型。 例如,债权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抵押贷款、经国务院批准纳入全省新企业关停破产计划的抵押贷款、涉及国家安全、敏感的国防军工行业抵押贷款等。信息; 精准扶贫房贷、“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各类房贷等新型政策性、定向性房贷; 虚假个人抵押贷款、涉及债务人民事案件或涉及交通银行内部案件的个人抵押贷款、个人教育学生抵押贷款、银行员工及其在银行亲属的抵押贷款; 拖欠协议或担保协议中含有限制销售条款的抵押贷款;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限制的其他抵押贷款。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总体呈现一定上升趋势。 在此背景下,不良房贷销售试点政策的推出恰逢其时。
中国银行业商会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不良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20年前三季度,银行业行业共处置不良房贷1.73万元,比上季度增加3414万元,房贷的不断压减以及处置渠道和方式的不当限制,强化了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较大规模房贷的处置力度加大。大量不良房贷也占用了有限的个人贷款资源,使得实体经济难以获得有效的个人贷款支持,严重阻碍了交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和持续性。拓展商业银行处置不良房贷的渠道和方式;个人个人贷款业务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客户数量大的特点。 会涉及到生产经营或者具体的投资行为。 有学者测算,交通银行个人抵押贷款总规模应超过4亿元。 其中,上市交通银行的个人房贷占比已超过40%。 交通银行采用传统的自付方式,通过不良资产收汇、发行不良资产ABS等方式,难以有效解决不良信贷余额偏低的问题,且存在诸多问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卜祥瑞还表示,《通知》明确开展单户企业不良贷款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出售试点,这将进一步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化解交通银行不良贷款压力和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试点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通知》表示,将坚持真实、干净的整体销售。 交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按照真实、干净、诚信的原则开展不良抵押贷款出售,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整转移。 禁止在销售协议外签订出票合同或者回购条款,避免虚假陈述、虚假销售、规避债权等行为,向债务人非法转移利益或者转移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的单户企业抵押贷款不得转售给原债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不良房贷销售风险控制,银监会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单户不良企业房贷贴现转让和个人不良房贷批量销售。要对履约抵押进行论证,充分审查回收价值,慎重选择处置方式,并建立试点工作专项审核机制车贷中心,强化内部约束,严格控制和防范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交通银行出售不良抵押贷款后车贷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
对于个人抵押贷款债务偿还要求,《通知》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应完善相应的个人抵押贷款催收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才队伍。 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自行批量购买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清欠、重组等处置,不得再次出售。 严禁对不良房贷进行暴力提醒。 组织开展欠费清收工作。
此外,《通知》指出,银登中心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不良抵押贷款出售试点业务规则,具体承接不良抵押资产登记、挂牌展示、转让服务、信息披露和市场测试,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试点情况。
“参与不良资产出售试点的工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也应认真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为监管机构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规定提供基础支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尽快推动银行业不良资产出售市场化,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不良资产出售司法解释或司法新政策,重点解决重大法律问题同时,行业商会和监管机构也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细则》(专家建议草案) ),并在商业建设银行法修订过程中,减少商业建设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原则性规定,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 步祥瑞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