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同学的介绍,于先生来到了北京东路的一家金融投资公司。 签订几份合同后,于先生将原购车收据、生产证明、驾驶证、保险、身份证和备用钥匙交给了对方。 手续极其简单,对方当场就将10亿人民币汇给了于先生。
于先生借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对方收取这笔钱和每月的利息。 对方表示知道,第二天对方就把钱退了。
于先生觉得很奇怪。 借钱的人通常都害怕债务人不借钱。 他们怎么能不借钱呢? 还没等他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事,他停在楼下的奥德赛面包车就不见了。 余先生急了。 想起之前贷款还款异常的情况,他怀疑放贷的财务公司出了问题,于是给这家公司的蔡振林打了电话。
对方表示要拿16万元来赎车,属于诈骗行为,但于先生没有同意。
事实上,汽车被贷款公司开走后,直接在二手车市场上出售。 而且由于双方当事人有完整的协议,这与民事债权纠纷非常相似,因此在这些“套路贷”诈骗模式曝光之前,警方很难判断这是否是民事案件。
无独有偶车辆产证抵押,2016年9月23日,27岁的袁先生与停在本市128纪念路的一辆大众豪纳小型货车失联。 车买了不到一年,车里有6000元现金和两个水钻耳环。 原来,这辆车并不是被偷的,而是被“套路贷”公司的人开走的。
欠款当天,“例行贷”公司的人给袁先生的车安装了GPS定位,袁先生付了钱。 从借钱到开车离开,虽然早就计划好了。
2017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蔡振林等人在网上被追逃。 2017年10月,蔡振林在外省被捕,并被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 此案涉及的受害者有十几名,涉案汽车种类繁多,既有袁先生这样的家用车,也有于先生这样的中档车,也有雪佛兰SLS、宝马740i等豪华车。 所欠金额从数亿至数十亿美元不等。 但最终的结果,无一例外,这些车都被蔡振林等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卖掉了。
通常的概念中,二手车交易应该是有车主在场的。 蔡振林实施盗窃时,肯定会向车主索要驾驶证、生产证明、保险单等护照原件,然后找借口拖延归还。 而且,有的受害人欠钱的时候车辆产证抵押,甚至有的还签署了出售委托书。 本案虽然有一个隐藏的特点,那就是涉案车辆无一例外都是外省车牌。 二手车交易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深圳车牌交易二手车具有户户分离的特点,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这促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启动上海牌汽车。 但在国外品牌汽车的交易中,存在车主可能不在场的情况,因此会留下交易者的身份信息,但车主的护照就足够了。
尽管蔡振林一再回避事实,但客观证据足以量刑定罪。 检察机关综合现有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蔡某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使受害人误认为其抵押的东西是正常的抵押物,因而处分了自己的抵押物。自己的财产,并且该财产是犯罪嫌疑人占为己有的。 其已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盗窃罪。 但本案盗窃数额巨大,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汽车抵押套路贷”诈骗案在北京尚属首例。 与往年的常规贷款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 比如签订协议、虚构违约等,但这种模式也非常容易复制。 根据历年处理常规贷款的经验,正规公司抵押贷款拖欠时,债务人与公司签订合同,下次还款必须由公司向个人支付。 水流在个体之间,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