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知识问答 (106) 2023-07-24 11:06:50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新宇)8月12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违规经营的风险提示》。 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近期,该局接到有关方面来电、来函反映,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以金融租赁业务名义,实际从事获取车辆抵押贷款业务。 对于此类业务,福建省金融监管局认为其已“涉嫌违法”。

本次风险提示中,广东省金融监管局作出的认定依据是银监会6月9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列出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发放或者受托接受抵押贷款”等五项“负面清单”。 同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等。 据此,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认为,来电信函中反映的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已“涉嫌违规经营”。

据报道,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还发现,“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低质量条款;

为此,广东省金融监管局非常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资质和经营范围。” 此外,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还指出,“不要受虚假宣传的诱惑,认真把握协议条款,注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对于当前汽车消费分期的推广和服务及其背后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是否违反监管和法律规定存在争议。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浙江省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是《暂行办法》出台后,金融租赁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发声”并认定。

判例方面,3月16日,杭州市重庆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就涉及“租还是买”的车辆融资租赁业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一名消费者起诉某汽车消费分期平台诈骗,而该平台已拥有融资租赁牌照,起诉消费者违约。

法院二审裁定,产品详情介绍处表示,该平台“采用先租后买的形式,租赁合同一年,用车一年,可买也可退”。 消费者下单前应了解交易的商业模式,不存在平台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况。 平台与消费者签订的电子协议未发生变更。 法院驳回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同时要求消费者支付剩余的汽车租金及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查明的事实中,这辆消费者分期“购买”的汽车已于2018年1月15日登记在为其提供汽车消费分期服务的平台名下。 该平台的辩护还提到贷款抵押,“公司支付了汽车的全价”。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汽车的所有权属于金融租赁公司。 这与广东省金融监管局依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认定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车辆抵押业务“涉嫌违法”不同。

据记者了解贷款抵押,目前市场上的新车、二手车消费分期平台大多依赖各地发放的融资租赁牌照。 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般会面临“融资租赁续租合同”或“融资租赁回租协议”。 但无论哪种方式,根据协议或合同,分期“购买”的车辆本质上都是“租赁”。

“归根结底,这辆车是抵押的。”七彩智库中级研究员毕彦光告诉记者。 “虽然车是消费者所有,也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也就是‘大本本’),但更严重的是,一旦还清贷款、违约,车可能会被直接‘拖走’。” 毕彦光还建议,在司法机关之外,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相对复杂,涉及金融,消费者应与相应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黄新宇编辑王金宇校对薛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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