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分期的车子能抵押贷款吗?(抵押分期车后果严重)?

知识问答 (145) 2023-07-25 11:02:06

“有车就欠钱,0手续费快速拿到”“快贷,无押金”……这些引人入胜的宣传,让很多人选择了车辆抵押贷款——抵押自己的车辆,获得抵押分期。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发现,随着不少金融租赁公司进入汽车贷款市场,一些“房贷”变身“融资租赁”。 对于借款人来说,可能面临高利率甚至暴力催款的风险。

有的人4亿以下房贷要还7亿多,有的被暴力催促

在安卓应用商店输入关键词“车贷”,相关应用近百款,均声称“有车就能贷款”、“门槛低就不用抵押车”、“抵押也能贷车”。 据悉,类似的标语在各大网站和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

然而,这种“美丽”的宣传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2018年12月25日,广州佛山市的程程在上海一家金融机构的“常快汽车贷”申请了车辆抵押贷款。 协议中的抵押金额为46650元,但在缴纳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账户只有39680元。 该房贷分36期还清,每期2092元。 最终,三年的贷款偿还总额高达75000余元。

程程告诉记者:“分了8期后,9月26日贷款还款日,我银行卡上的金额已经足够了,由于他们自身系统问题,扣款没有成功。10月8日上午,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他们偷偷把车拖走了,然后告诉我,如果我想拿车,就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再加上罚息等,一共需要57000多元。”

像程程一样被攻击的借款人不在少数。 新乡市杨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8年申请了“神州汽车闪贷”抵押贷款。 去年9月,他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平台在没有办理法律手续并通知他的情况下,用抵押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了。

“我认为贷款分期的车子能抵押贷款吗?,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扣押汽车,是对个人财产的侵犯。” 杨先生表示,公司是在报案、投诉并一次性还清剩余房贷后才将车归还给他。

广州清远黄先生遭到暴力催促。 已经正常偿还贷款6个月的黄先生,因未将机动车登记证全部交给易鑫公司而遭到威胁、勒索。 “公司的三个人搬到我老家威胁、勒索我的母亲,我担心他们继续威胁我的家人,就按照他们的要求一次性还清了房贷,并缴纳了3000元的所谓上门催款费。3.6亿元的房贷最终以5.7亿元左右的价格还清了。”

记者在“聚投诉”平台输入“车贷”,发现相关投诉近2000条。 经初步审查,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以各种名义变相支付高额“斩首利息”,实际收到金额普遍高于约定金额; 利率高,有的超过24%; 以各种理由擅自收车,暴力催款。

以为是“汽车抵押贷款”,其实是“融资租赁”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以为是在办理抵押贷款,但实际上是融资租赁。 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租赁不是抵押,而是所有权转移的售后回租模式。 相当于车主把车卖给机构,机构再转租给车主。 每个月的还款实际上就是支付房租。

利用车主急需用钱和信息不对称的心理,不少融资租赁机构玩起了花样,一不小心车主就会“掉坑里”。

——用“低月供”诱导车主。 多位接受采访的车主表示,机构在对外宣传时,往往不会直接说明年化房贷利率,而是用较低的月供金额或日利率来含糊宣传。 如果计算清楚的话,房贷年化利率往往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很多甚至高达20%。

——利用协议隐藏“斩首利息”等乱收费。 记者看到,车主签署的多份协议均是零手续费,但不少车主反映,“贷款金额分两次到账,第一笔到账后,需要转几千元的服务费,才能发放最后一笔。”

2018年8月,唐平顶山先生在易鑫办理了汽车贷款。 协议中贷款金额为6.48万元,但业务员以GPS租赁费名义支付了6587元“斩首利息”,实际收到金额仅为58213元。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从贷款本息中提前缴纳月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并设置高额逾期月息、滞纳金、罚息等。

——严格逾期责任。 去年5月,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故意对抵押机动车客户设置各种陷阱,在贷款过程中提供标准协议签订霸王条款,让受害人承担严格的逾期责任。 同时,被告擅自使用备用钥匙开走受害人的汽车,迫使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

借款人维权难,顽疾亟待监督治理

近年来,汽车贷款业务市场规模迅速下降,但对于借款人来说,相关金融产品相对复杂,很容易被机构欺骗贷款分期的车子能抵押贷款吗?,权益受损后很难维权。

重庆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俊阳认为,汽车融资租赁实际上是很多国家比较成熟的融资形式,而国外相关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与机构急功近利、监管不力有关。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汽车融资租赁的案件超过14000件。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被强行接管却只能拒绝。 其诱因在于双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协议而不是车辆抵押贷款协议。

“当时业务员告诉我这是车辆抵押贷款,但他还是催促我签字,而且没有告诉我融资租赁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我不懂这么专业的模式,所以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来自河南的唐先生告诉记者。

上海志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灵认为,“很多平台在宣传、营销、协议签订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或者事先故意欺骗抵押人,这是非常不规范的行为,需要监管部门予以重视。”

广州市租赁行业商会5月份发布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自律公约》要求,商会各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信用抵押、抵押贷款等非融资租赁业务,避免在融资租赁协议、产品宣传资料、APP平台中出现“贷”、“贷”等欺骗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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