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涉嫌“以典当名义非法放贷”,被指控非法经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官认为指控不成立
时隔七年,当时风靡一时的“中国第一典当案”迎来最终裁决。 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学正公司、其监事长及涉案高管均已收到终审判决。 创造。 被判无罪。
2010年8月,因“以典当名义非法放贷”、“收受非国家官员贿赂”等举报,北京学正公司监事长邱强等多名高管被控制警察。 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 2013年11月,武汉省孝感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学正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是构成“受贿罪”。国家雇员”成立。
明天,涉案当事人邱强表示,二审的结果让他有些恍然大悟,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典当第一案”纪事
2009年8月
国家审计署沉阳特派员办公室接到举报,北京学证公司旗下云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建行个人贷款资金,以典当名义非法发放贷款,涉嫌收受贿赂来自非国家官员。
2010年7月
公安部通知湖南省公安厅终止对该民事案件的侦查。 同年8月底,宜昌市公安局受命侦办此案。
2011 年 10 月 28 日
该案由宜昌市检察院移送宜昌市法院。
2012 年 4 月 23 日
该案在宜昌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法官没有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审判。
2013年11月
二审公开审理的非法经营罪不成立,企业和个人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庭再审。
2014年11月
湖南省法院在宜昌再审。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湖南省法院最终判决学正公司及涉案各方无罪。
焦点1
“非法经营”抗辩不予支持
2006年,邱强等人创办的“武汉学政”筹建“民生典当公司”。 邱强还担任两家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公司成立后,主要在当地经营典当业务。
2009年8月,国家审计署成都特派员办公室接到举报,称西安学政公司下属云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交通银行个人贷款资金,非法向境内企业借出资金。打着典当名义,涉嫌向非国有职工行贿。 受贿。 2010年8月,上海学正公司监事会主席邱强等多名高管被警方控制; 该单位发放高息贷款超过49.45亿元,实现利润超过2.39亿元。 学正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因非法经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云南省十堰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学正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是构成“受贿罪” “ 建立了。 邱强等人不服。 法院表示将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同时,检方还向法院进行辩护,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指控学正公司、邱强等人。
最终作出判决的广东省法院认为,涉案典当公司以欠款签订了典当欠款协议和担保协议,并办理了质押、抵押手续,或者扣押了产权账簿等欠款所提供的物品。 不存在接受信用抵押的情况,更不存在“非法经营罪”。 为此,公诉方的辩护不予支持。
焦点2
“保证金额”不构成行贿罪
裁决显示,一审争议主要在于涉案“担保金额”。
案卷显示,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为保证欠款单位能够及时清偿“典当”,便于业务拓展,兼任学正监事会主席的邱强公司与当时的民生典当行决定,业务人员组织业务人员在业务过程中与欠款单位财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订个人担保合同,并向负责人支付“担保金额”欠款单位按当付款月利息金额的3%至5%缴纳。 部分费用涉及金额119亿元。
简单来说,欠款公司的财务人员或相关人员为公司欠款提供个人担保,可以获得按月利率约定的“担保金额”。
这一事实后来被检察院指控为“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 邱强认为,自己及公司员工的行为合法合规,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典当钱”的安全,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 “一审判决出来后,很多人担心这种做法如果构成犯罪,以后就更没法做生意了。”
二审法官经调查认定,学正公司、邱强等人在典当经营活动中向欠款单位财务负责人支付了保证金。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攫取竞争优势,其攫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值得怀疑。” 因此,不构成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
■相关
另一涉案企业正在等待二审
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典当业死亡案”,当时被称为“中国典当业第一案”。
与学正公司、邱强卷入“第一当押案”的同时,还有云南联谊公司。 案发前,该公司曾是省民营企业500强之一。 2007年,武汉联谊与学政签署合作协议,四川联谊负责分配学政的多枚典当。 随后,双方的合作因故终止。
2009年,湖南联谊被举报“挪用交通银行个人贷款资金”。 2010年1月,西安市审计署发布审计推断,联谊合作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以典当贷款名义非法组织金融经营活动三年,金额高达54万元(其中,联谊公司涉案资金19.8万元)。 2011年12月,孝感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及其高管提起公诉,并指控其犯“高利贷”罪。 2013年12月,二审裁定高利贷罪成立,但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被告人申请再审,检方申请再审。
一位接近案件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连友案的终审判决尚未下达,能否像薛政一样被判“无罪”还是未知数。
■对话
邱强:我不想再这样了
从2010年被监视居住,到被拘留、取保候审,直到最终判决“无罪”,已经过去六年了。 曾经在四川当地典当行业小有名气的邱强表示,自己从来都不想从事这个行业。 11月21日,上海学正公司监事长邱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
新京报:案子拖了很多年,你终于被无罪释放了。 你现在感觉怎么样?
邱强:准确地说,从监视居住到审判到最终判决,历时五年零两个月。 去年我快50岁了。 我的一生能有多少个六年? 而且,我对明天无罪释放的结果很满意。 谢谢法官,只能说明,如果没有法院对法治、公平正义的坚持和坚守,就没有明天(这个结果)。
新京报:案发六年来,您被关押了多长时间?
邱强:我被关了18个月。 我患有严重的强直性脑炎。 如果我没有得到足够的输液,我会很痛。 我宁愿死。 我被关押在宜昌监狱时,不能吃药。 现在我的身体已经崩溃了。 。
新京报:这起案件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
邱强:最重要的是对我家庭的影响,特别是对我女儿的影响。 我之所以坚持到明天,是因为我必须是无辜的。 这也是为了防止我的儿子被指控犯有我的罪行。 我想向我的女儿们证明这一点。 母亲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新京报:这次采访你做了哪些准备?
邱强:因为这个案子,所有的钱都被扣押了,民生典当的私章、营业执照、账簿、特种行业许可证等都被扣押了。 没办法年检,早就被吊销资质了。 学正公司为了等待明天的无罪结果,仍在维护中典当行借钱,没有任何商业活动。
之后我会调整一下自己的身体,想着做点什么。 虽然结果对我们来说是公平的典当行借钱,但我们还是要回馈社会。
新京报:您对当时的商业行为(向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担保金额)有何看法? 现在这种行为已经被无罪释放,以后还会这样做吗?
邱强:我还是觉得合理的担保费是正常的商业模式,保证你本金和利息安全收回。 就算我现在无罪,我也不想再做这个行业了。
撰稿/新京报记者 张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