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通过典当、抵押、质押等方式筹集资金,但也有很多人常常对这三者感到困惑,不确定到底是典当、抵押还是抵押。 那么,两者有何优缺点呢? 接下来,我们来解释一下车辆典当、车辆抵押贷款和车辆抵押贷款之间的区别。
一、车辆典当、车辆抵押、车辆抵押的定义
1.车辆典当
车辆典当又称车辆典当,是指以车辆为抵押品的抵押当铺。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及车证送到当铺,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押金,按月支付押金利息,还清押金,在约定期限内赎回车辆时期。 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典当业务属于抵押业务典当行抵押汽车,典当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抵押业务。
2. 车辆抵押
车辆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车辆或自购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抵押公司取得的抵押。 使用汽车抵押贷款作为抵押物,主要是为了资金的快速周转。
3. 车辆承诺
车辆质押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但使用后必须移交给质押人。 抵押需携带汽车所有权证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 目前,许多消费者利用质押来筹集资金。
2. 抵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相似之处
1、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向工商银行取得的以某些物品作为担保的抵押贷款。 两者都是农行抵押贷款的常用方式之一。
2、抵押和抵押都是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强制债权人对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或者特定财产的信用履行债权,以保证特定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制度。
三、车辆抵押与车辆抵押的区别
1、抵押物为动产和不动产; 质押的标的物为动产、财产权(如价格凭证、票据等)。
2、抵押物不能出售; 财产必须出售。
(三)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无需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协议自质押书或者权力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财产相应的管理部门; 以股票、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的,应当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抵押登记。
5、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尚未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溢价或者按照抵押物拍卖、转让的价格支付抵押物。 合同不成立的典当行抵押汽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履约期限届满,担保物仍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高于担保物的溢价偿还债务,也可以依法拍卖、转让担保物。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用自己的车辆进行典当融资,必须征得家人的同意; 如果用于典当的车辆是公司,甚至应通知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就车辆典当问题进行表决,并向符合决议的股东发出,作为典当的必备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