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对天津市崇明区检察院提起本市首例“汽车抵押贷款”案件。 讨论所有非法收益。 其他几名同案犯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或已在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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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短短几个月内,被告人蔡某指使他人在本市猖獗实施多起“车贷式套路贷”犯罪:以汽车抵押贷款为名,实为其名义为非法占有,目的是偷窃受害人的汽车并抢劫以收取钱财。 截至案发,他已成功抢劫车辆12辆,非法获利超过100亿元。
据本案10余名受害人的陈述,他们因急需资金周转而落入了蔡某精心设计的“陷阱”。 他们通过广告牌、小卡片、注册网贷平台、朋友介绍等方式,联系上了财庆金融公司的蔡先生。 随后,蔡某声称可以申请低息车辆抵押贷款、快速贷款,并提供上门评估受害人车辆的服务。
鉴定当天,蔡某带着几位高手出来来到与车主约定的地方,根据车的价值与车主协商抵押金额和每月利息。 由于蔡某每月支付的利息一般为1至2分钱,属低息抵押贷款,且在抵押期间,车主仍可控制和使用汽车,因此蔡某“贷款”的金额往往高于受害人汽车实际价值的数倍。 月利率优惠、买车无需押金、资金周转急需,车主通常会当场与蔡某签订协议。 具体来说,它包括抵押贷款欠款协议、汽车欠款估价表和全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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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欠款协议不仅载有欠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还用一行篆书标记违约情况。 如果乙方单方面认为车辆存在丢失风险,或逾期行为损害其财务安全,或GPS异常等情况,采青公司有权出售车辆并实现抵押权。 委托书称,车主委托财庆公司前往车牌所在地办理汽车抵押相关事宜,并加盖抵押印章。 若贷款逾期,彩清公司将全权委托彩清公司处置抵押汽车,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出售、租赁等。
事发后,不少车主回忆,当时签订协议时,只有车主本人签字。 蔡某在其中没有签字或加盖公司私章,有的车主签字后甚至没有收到协议副本。 蔡某的理由是,必须将全套协议材料退回公司签字并存档,但随后就没有协议的踪迹。
同时,蔡某以初步用车信息名义缴纳汽车生产证、行驶证、备用钥匙、车主身份证原件。 面包车还需要在车主的回避下安装多个GPS,以便蔡某可以随时追踪他的行踪。 一切手续完成后,欠款一般会在协议签订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向受害人追缴欠款。
通常的“高利贷”希望债务人能够尽快偿还贷款,而“套路贷款”不仅不着急,还故意拖延。 据受害人陈先生陈述,他在约定期限前几天通过陌陌汇款将每月利息汇给了蔡某,但蔡某迟迟没有收钱,也没有人接听他的电话。 蔡某千方百计编造各种理由,肆意制造、单方面认定债务人违约的假象。 之后,汽车突然消失,迎接受害者。
随后,蔡友利友直接将面包车开走进行处置。 所有这些汽车在被盗当天都被借给了二手车经销商以换取现金。 随后,蔡某的手机就再也无法接通。 此时,受害人才发现,蔡某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获取月息,而是为了抢走他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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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到案后拒不悔改,并辩称是对方先违约,然后自己将车处理掉,并不违法。 检察官在充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后认定,蔡某以申请汽车抵押贷款为名,故意与受害人签订含有违规条款、损害受害人利益的汽车抵押协议。 ,并获取了受害人的身份证原件、车辆等。 车子的产权证、备用钥匙等重要材料,在车上改装GPS,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受害人违约,然后偷偷将车开走处置,从而达到目的侵占受害人财产的行为,属于“套路贷款”。 同时,蔡某的作案核心手段是偷盗他人汽车后实施抢劫,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要件,与受害人“自愿”的盗窃罪不同。因受骗而交出赃物,因此,该案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起“汽车抵押套路贷”在北京尚属首例。 根据二手车交易行业的现有规则,交易只需要完整的护照,车主无需到场,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据悉,涉案车辆均为非上海车牌,因为深圳车牌在交易二手车时具有户户分离的特点,且有较为严格的交易规定。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套路贷”案件频发车辆产证抵押,严重恐吓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阻碍社会治安稳定。 “套路贷”通常以“借款”为名,非法侵占受害人赃物,不少人因此而深受其害。 债务人应提高防范意识,认真签署协议车辆产证抵押,并到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欠款。 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